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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协调 为农民工讨薪忙 促执行 干警力劝案外人

  发布时间:2017-11-06 15:09:56


   11月2日上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调解方法,积极为劳动者维权,促成案外人代为支付,帮助农民工兑现了拖欠已久的劳动报酬。

   2012年,被告陈某军在河北承包建筑工程,其雇请王某田和12个工人为其务工,陈某军于201366日向王某田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王某田工人工资253725  大写贰拾伍万叁仟柒佰贰拾伍元整”,后因陈某军未能偿还剩余欠款20万元,王某田向法院起诉。庭审中,王某田对利息自愿放弃,经法院判决,陈某军应偿还王某田欠款2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陈某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田201791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张甦及时向陈某军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2017109日,王某田及其余给陈某军干活的工人将陈某军堵在家里,陈某军无奈和王某田一起到法院。因陈某军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在实施拘留的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到陈某军登记的还有一处房屋,于是将登记为陈某军和她人共有的房屋查封。

   2017年1030日,案外人向法院提出该房屋已在2015年陈某军离婚时处理给她人,不应该查封,执行干警向案外人解释了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物权以登记为准,现在房管部门登记在陈某军名下,就还是陈某军的财产,况且当时离婚时债务已经存在,陈某军无偿转让其自己的财产,导致债务无法履行,陈某军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案外人了解了情况之后,主动和执行干警张甦联系,愿意替陈某军履行债务。

   11月2日,在执行干警主持下,经案外人和王某田协商,王某田放弃利息,案外人支付给王某田本金20万及诉讼费用,原告方劳动者们最终与案外人签订了协议。至此,这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圆满解决。拿到工资的王某田等农民工们临走时一个劲的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多亏了你们,想方设法帮我拿到了工资,不然我辛苦了几个月就都白干了,确实是为民解忧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王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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