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机构设置
法院简介
法院机构录
河南法院名录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徐保勇,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淮滨县芦集乡新庄村新庄组,身份证号码:41152719781024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迪与被执行人徐保勇、李瑞侠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503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徐保勇、李瑞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8118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吴迪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徐保勇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7年4月12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徐保勇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9(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党金生,男,197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明港镇虹景花园小区3号楼4单元307室,身份证号码:41302319750114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海涛与党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533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党金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82127.2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海涛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党金生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7年4月12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党金生的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党金生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自愿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54(魏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夏富余,男,1984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杞县柿园乡陈寨村第一组,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金田路15号8号楼1单元2层208室,身份证号码:41022119840407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信阳市茶都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夏富余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102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夏富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1858.2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信阳市茶都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夏富余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夏富余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付给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678758(刘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凤玲,女,198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南京路三组52号,现住信阳市新六大街九阳花园,身份证号码:41300119850206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闵远宽申请李凤玲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凤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46149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闵远宽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凤玲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李凤玲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付给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678758(刘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362283。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案外人) 拟发放案款金额 发放事由 承办人 及联系方式 (2025)豫1503执5043号 王爱菊 陈卫华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976.79元 拟发放案款为陈卫华名下房产拍卖成交款项,因该房产买受人在在办理过户时转让方陈卫华需缴纳税费,需打给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方威 0376-3859972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聂继金,男,197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浉河区吴家店镇杨河村刘鹏组,身份证号码:41302319730423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振群与被执行人聂继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03民初710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聂继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13321元。 根据申请执行段振群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聂继金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7年4月6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聂继金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聂继金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自愿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刘永仕,男,198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居然之家至尊店一楼1-008号,身份证号码:41302519820717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世喜与被执行人刘永仕、河南仕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503民初252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永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08921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黄世喜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永仕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7年4月6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刘永仕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刘永仕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站内检索
 
· 人民法院报 | 那处军产,终..
· 以诗为媒 以廉铸魂——平桥..
· 集中执行不停歇 司法为民显..
· 开门教育办实事丨平桥法院20..
· 法治副校长丨法治阳光沐校园..
· 送法助征兵|平桥法院赴军营..
· 桥见天平丨邻里因公用露台起..
· 法治副校长丨法润童心 护航..
· 平桥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
· 文明实践我行动 法治春风润..
法院要闻 更多>> 
案件快报 更多>> 
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公开 以案释法案例库 理论学习 学习党的二十大 破产审判
裁判文书 更多>> 
执行动态 更多>> 
案例评析 更多>> 
业务研讨 更多>>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院长信箱
院长信箱
联系我们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安大道中段   电话:0376-6362225   诉前财产保全电话:0376-6365552、0376-6365733  
您是第 14726994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