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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现针对部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案件中,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却违反限制消费令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高铁等高等级交通工具,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的被执行人(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责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到本院执行局配合处理,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主动到案配合处理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本院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及相关惩戒。 三、逾期未主动到案接受处理且拒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二)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依托执行查控系统及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开展精准布控、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四)若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院设立举报专线,接受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行为及财产线索的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符合悬赏执行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法律底线,是绝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司法裁判,是必须被履行的硬约束!在此正告相关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积极配合,是当前唯一正确选择;心存侥幸,消极、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等待你们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报到地址: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办公室 举报电话:0376-6362283 特此公告 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人员名单
· 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维护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责令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名下已被本院查封但尚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交付执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名下已被查封但尚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责令交付车辆名单》),或与本院联系后交付至指定停车场所。 2.被执行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明确无法交付的事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3.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移交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4.如经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仍拒不交付车辆,或者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损坏车辆,或者无偿转让车辆、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车辆等其他拒不执行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5.在通告期内及时交付车辆并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相应强制措施。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特此通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9日 附:责令交付车辆清单 附:责令交付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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