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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悬赏1000元助力执行到位拿奖金

发布时间:2026-04-22 08:27:41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宁仁军,男,汉族,1984年9月9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邢集村胡庄村民组99号,身份证号码41150319840909XXXX。

关于执行申请人马国春与被执行人宁仁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宁仁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572263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马国春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宁仁军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7年4月20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宁仁军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宁仁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1%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82(易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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