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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来看看你认不认识

发布时间:2026-04-07 09:06:02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吴艳兵,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彭家湾乡吴湾组身份证号码:41150319870520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德新与被执行人吴艳兵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03民初476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艳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9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刘德新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吴艳兵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3日起至2027年4月2日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吴艳兵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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