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完善律师与法官新型关系,助力平桥法治建设。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全新推出法官与律师互评机制,利用整体评议和个案评议机制,使双方在加强业务交流沟通的同时,还可以给对方的工作表现“打分”。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平桥法院制定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对评价原则、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律师评法官操作流程
1. 登录短信评价地址
律师在本院办理案件后,会接收到由“河南法院”发送的评价短信,该短信中包含“评价地址”。
点开“评价地址”后跳转至电子诉讼平台“我要评价”界面,在该界面可对法院工作及本案审理进行评价。
2.评议审判案件
(1)整体评价:针对办案法院公正、高效、便民、作风等整体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即对法院工作的整体评价、对本案审理(含审理法官)的整体评价,每一项有三个评价选择:好、一般、差。除了固定选项外,还可以做出具体评价表述。
(2) 法官评价:针对法官履职尽责、专业素养、司法作风、司法礼仪等进行评价,每一项有三个评价选择:好、一般、差。除了固定选项外,还可以做出具体评价表述。

3.评价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开展律师与法官互评工作既是督促律师履职尽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庭审活动规范化,推动法官自查自省的参考依据。平桥法院将进一步推进“一案一评”,要求法官积极使用,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凝聚共识,加强沟通,共塑司法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