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8日,原告信阳市某科技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被告恩平市某建筑材料公司协商并签署《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按期向被告提供加工材料支持,被告按货物批次进行付款,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却迟迟收不到被告的货款,多次催款未果,原告诉至平桥法院。2022年10月19日,经平桥法院立案庭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一致达成被告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共计2.8万元的调解协议。但到了约定期限,被告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向平桥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在沟通中,执行局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还款意愿较为消极,于是在多次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信息账户有进账足额案款可供执行后,迅速对其进行冻结并线上扣划成功,将案款2万余元全部转入申请执行人银行卡账户。至此,在执行局干警的高效执行下,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迅速执结。
典型意义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高效务实的执行措施,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认可,当事人还送上锦旗表达对法院执行局的感谢,点赞平桥法院的执行工作。该案件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重点,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要“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实施民法典,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今后,平桥法院将继续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企业健康发展,依法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好需求,以实际行动铸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