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某建筑公司因建设施工需要,于2020年6月份从原告某混凝土公司购买了一批商品混凝土,但是交易完成结算后,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公司786233.8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便将被告公司诉至平桥法院。经判决,被告某建筑公司向原告某混凝土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共计863615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却迟迟不肯履行判决款项,原告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2年9月5日向平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案件于申请当日转入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依法查封冻结。15天异议期结束后,被告公司依旧未主动履行款项,平桥法院依法对被告公司冻结财产进行划扣。9月20日当天,原告公司便接到了法院通知领款的电话,并于同日将款项交接完毕。
典型意义
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保护其权益、促进其发展是基层法院的重要使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平桥法院始终以倾听企业诉求、助推企业发展为目标,切实为企业更好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今后,平桥法院将持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全方位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必要时使用强制手段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