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悬赏公告丨3000元悬赏金等你来拿,快来提供有效线索吧

发布时间:2026-04-22 08:44:35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陈孔龙,男,198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身份证号码:35012819800514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爱兵与被执行人陈孔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276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孔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06924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姚爱兵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孔龙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7年4月20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陈孔龙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陈孔龙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269659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