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总体方案》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批准,农村土地流转很快成为信阳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为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早在年初,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就出台了《关于积极服务平桥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各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正常运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作为新生事物,土地流转中的做法与“法律”相对滞后的矛盾开始显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但出现在实践中,反映到政府相关部门,也逐步反映到司法领域。鉴于实际形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平桥区法院及时提出“三个有利于”的审判原则:即对与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业产权改革相关的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又符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改革发展试验区群众得到利益和实惠,群众拥护、赞成和支持;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土地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向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城镇化的方向发展,都要给予强有力的司法支持。对随意改变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的土地流转行为,依法确认无效,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年来,该院所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流转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且相当一部分案件在审判法官的努力,乃至法院领导参与的情况下,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