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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法院:“复植补种”春来早!

  发布时间:2018-03-19 10:36:57


   阳春三月,正是万物复苏春暖花开之时,信阳市平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理涉林刑事案件中积极贯彻“保护优先”原则,对“复植补种”工作抓实、抓早、抓好,及时将该项工作提上日程。39日,该院专职委员会潘弢专委、天目山林场唐骏场长、平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关可欣及法院干警、天目山林场工作人员二十余人,一起来到天目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对“复植补种”苗木实地考察验收,并联合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及环资保护司法宣传活动。


典型案例筑防线 绿色法槌护青山

   在到天目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区林业局专家首先对任某、郭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复植补种的苗木生长情况进行了考察、勘验。

   2016年7月,被告人任某经被告人郭某介绍,在信阳市邢集镇方畈村以8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树木,后俩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人将树木砍伐掉并转卖给一木材加工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定任某和郭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郭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被告人为弥补自己的过失,自愿与平桥区天目山林场签订了复植补种协议,并委托信阳市天目山林场代为履行复植补种义务。

   到达天目山后,放眼望去,满目青山绿树。一株株树苗整齐划一,一片片新绿充满了活力。这些嫩绿可人的小苗木,正是被告人任某和郭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后,主动复植补种的成果,经鉴定,任某,郭某共补种20亩苗木,树种有油桐,火炬松,共计4440余株,均长势良好。

   “守护绿水青山蓝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推行复植补种,既有力打击充分震慑乱砍滥伐行为,又恢复了生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平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关可欣现场介绍,下一步,平桥法院将将继续落实和延伸市中院所下发的“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构建联动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切实为平桥区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众手谱新绿 同筑“生态林”

   考察、勘验完复植补种的树苗后,平桥法院干警及天目山林场的工作人员又一起来到天目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天目山是河南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信阳市平桥区西北部、桐柏山麓。去年3月,平桥法院在天目山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该基地集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于一体,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还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设立该基地是平桥区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的重要司法举措。

   在植树现场,参加植树的法院干警和天目山林场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干劲十足,有的挥锹铲土,有的协助扶正树苗,有的将泥团打碎,踩紧泥土,固定树苗,通过大家的辛苦劳动,一颗颗树苗迎风矗立,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传播环保法治 共建生态文明

   上午11时,植树活动结束后,平桥区法院组织环境资源审判庭等部门的法官在天目山林场陈大沟林区开展了“同创平安平桥、共建美丽家园”集中宣传活动。

   平桥法院环资庭法官们通过发放现场发放、走街串户,向林场职工及周边群众发放换班宣传资料、公开典型案例、解答群众疑问,弘扬了护林、爱林、保护美好家园的优良传统,展示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盗伐、滥伐等系列破坏环境类犯罪的意志与决心。

   活动现场共进行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发放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单300余份、宣传册200余本、法律服务卡200余张,悬挂平安建设宣传横幅8副,现场发放和向林区赠送环保宣传册及法律服务宣传册800余本。

   据了解,近年来,平桥区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资源案件中适用“复植补种”等以修复生态损失为重点的处置模式初显成效。法官们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大胆尝试引入“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充分利用好每一起典型案件,积极宣传环保理念,增强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用绿色法槌保护好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王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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