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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开展执行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8-04-23 09:20:45


  4月17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在世纪广场举行“执行不能”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向社会阐明“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区别,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为 “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顺利完成营造良好氛围。

  本次活动是平桥法院首次针对“执行不能”所作的宣传。活动中,我院执行局干警向民众详细介绍了何为“执行不能”。

  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也就是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

  法院既呼吁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理解客观现实。法院对此类案件也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权。

  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40余人次;平桥法院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使大家更加直观地认识和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王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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