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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

发布时间:2018-07-04 08:52:45


为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以及平桥区纪委《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区纪委《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我院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深入,6月29日上午,平桥区法院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华泽主持,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察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史杰宣读了《中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报了《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七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中共信阳市平桥区纪委关于转发<中共信阳市纪委关于近期查处的四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中共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纪委关于对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科原副科长麻森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要求我院结合实际,班子要围绕“五查”,干警围绕“八查”要求,对号入座,进行深刻剖析,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

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在讲话中强调:一是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深刻吸取教训,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各项工作。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攀比失衡心理,强化底线意识,克服侥幸幻想心理,强化敬畏意识,克服功过相抵心理,强化警钟意识,克服自我自私意识,强化感恩意识。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检查,分类实施,确保以案促改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好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把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失职失责、监管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以案促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会上,全院干警一起观看了《信阳市监委留置第一案郝长云案警示录》和《贪欲的代价》警示教育片,干警们在观看之后既感慨于郝长云这样的青年干部身陷囹圄,又警醒自身是否也有过侥幸心理。

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强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严守各项纪律,强化底线意识,不忘初心,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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