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召开审理拒执罪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记者通报了2018年以来平桥区法院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基本情况,并发布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四个典型案例。《大河报》、《东方今报》、《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信阳长安网》、《平桥电视台》、《精彩平桥报》等省市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平桥法院刑三庭员额法官张陶冶在通报中介绍,2018年以来,平桥法院认真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举措,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依法坚决打击拒执犯罪,全力保障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2018年1月至8月,平桥法院共受理拒执罪刑事案件67件,其中自诉案件65件,公诉案件2件。共审结51件,其中自诉案件49件,公诉案件2件。自诉和解42件,判决9件9人,其中判处实体刑6件6人,判处缓刑3案3人。共决定逮捕65人,其中执行逮捕46人,移送公安机关上网追逃19人,通过刑事打击手段,以打促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力,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会上,执行局综合科科长李琴还通报了杨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等四起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如自诉人左某诉被告人赵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赵某拒不履行判决给付金额17万元,其名下有信阳某高档小区140平方精装修住房一套,在执行期间,其更换手机号,长期躲避在外地。刑事案件立案后,经平桥法院决定逮捕,赵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抓获,但在逮捕期间,其一直拒绝配合执行,经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多次对其解释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劝其主动履行判决,其均未履行判决。后平桥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对其作出判决,以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