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全省优秀行政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落下帷幕,经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导和行政审判专家初评,省法院行政审判专家复评,其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吴顺军撰写的(2017)豫1503行初23 号行政判决书荣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行政庭庭长张志明撰写的(2017)豫1503行初85号行政判决书荣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张志明
平桥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1996年开始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历任行政庭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行政审判战线上的老兵,先后十余次立功、受奖,三次被河南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行政审判法官。尤其从2002年3月开始主持行政庭全面工作以来,他所带领的行政庭共有八次被河南省高院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先进庭”。
吴顺军
平桥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1996年兰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始终战斗在审判第一线。2013年开始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他在行政审判工作岗位上始终如一,兢兢业业,把全部精力倾注到司法为民的正义天平上,凭借出色的工作业绩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主审法官。
一篇严谨、规范、准确、权威的裁判文书,展现了法官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更体现了司法权威与法治力量。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平台。平桥法院历来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工作,多举措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依法裁判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裁判文书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让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司法公正和法治文明的宣传书、展示台。此次获奖的2篇裁判文书格式规范、说理充分、逻辑严谨,充分展现了平桥法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