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信阳这个区,有个“最美女法官”

发布时间:2019-09-20 10:09:39


“前进法庭是我们院最难找的法庭。”

9月9日下午,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宣传科的王雪阳带着河南法制报记者,开着导航,感觉拐了好几条巷子才来到前进法庭。院子不大,在两棵茂盛的玉兰树的掩映下,显得很幽静。在二楼调解室,河南法制报记者见到了员额法官蒋荟,她正在调解一起房屋中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蒋法官,我们不能和他平摊。哪怕他赔5001元,也算我们赢了官司,这不是钱的事儿,是理。”杜某气的是房屋中介公司违约在先,还把他告了。

蒋荟打电话把中介公司负责人叫上来,对方一听只让一块钱就接受了调解结果。按照规定,杜某承担了25元的诉讼费。

“才25元?这还不够蒋法官你这几天的辛苦钱呢,真不好意思啊。”杜某临走时连连对蒋荟表示歉意。

蒋荟说,此案案情简单,标的不大,就采取了小额速裁的方式,速审速结。


据介绍,2012年蒋荟调至该院以来,多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女法官、最美法官、先进工作者、平桥区新长城突击手等荣誉称号。2016年,蒋荟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4件,审结170件,结案率达97.7%;2018年,在案多人不增的情况下,受理民商事案件396件,无系列案,审结353件,结案率达到89.14%。2016年至今,蒋荟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结案,无一信访案件。

自调入前进法庭工作以来,蒋荟既任该庭审判员又兼内勤。前进法庭辖区有4个办事处,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心地带,全庭8名干警担负着辖区内标的3000万元以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工作,新型复杂案件多、矛盾突出。

基层法庭负责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核。作为内勤,蒋荟每年要接待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她总是向每一位来访者讲解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他们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每当一桩案件审结,一起纠纷得以解决,我就觉得无比快乐。”

有一起抚养纠纷案,蒋荟至今记忆犹新。13岁的刘某某在父母离婚后,一直跟着母亲生活。2015年刘某某升初中需要定额的学费,因母亲下岗后没有固定收入,孩子便面临辍学。刘某某多次去找生父,刘某却以前妻擅自更改女儿姓名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后刘某某将生父刘某起诉至该法庭。

当时离新学期开学只有3个月时间。蒋荟怕影响孩子上学,案件分到手中的第二天,便找到刘某做工作。“老刘,孩子虽改了名字,但还是你女儿,你忍心让她失学?将来你也有老的那一天,当你走不动,爬不动的时候,你的女儿也有义务赡养你呀……”

蒋荟一番话语打动了刘某。他说:“为了我的孩子,你们办案法官还亲自来家中调解,我很惭愧!你们放心,从今以后,我承担女儿一切学费,并且再增加100元抚养费。”第二天,刘某就把女儿的学杂费和抚养费交到了法庭。

2012年刚调入前进法庭时,蒋荟家里尚有一岁的孩子。但是,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她不叫苦不叫累。法庭上,她娴熟应用法律、精准驾驭庭审;法庭外,她用心寻找矛盾根源,加班加点阅卷、拟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

时间一长,家里习惯了这个不顾家的媳妇,儿子习惯了不能照顾自己的妈妈,而辖区的群众也习惯了这个有事必到、像“及时雨”一样的蒋法官。

2016年,蒋荟主审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她的同学是这名被告的亲戚。一天晚上,同学上门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面对挚友,她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

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蒋荟选择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蒋荟说,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毁损法律的权威。“选择法官就是选择了奉献,我无怨无悔。”

责任编辑:王雪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2269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