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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法院行政裁判文书再获表彰

发布时间:2020-01-13 09:43:23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通报2019年全省行政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情况。信阳市平桥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张志明撰写的(2018)豫1503行初46号行政裁定书荣获优秀行政裁判文书.二等奖。此次获奖系该院继2017年荣获二等奖和2018年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后,再次获此殊荣。连续三年四篇文书获得该奖项,是平桥法院行政庭近年来围绕规范格式和强化说理两项重点,不断提升庭审和文书质量所收获的又一硕果。是该庭法官不断提升法律业务素质,苦练法律文书写作基本功的体现。

2017年以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提升行政审判业务能力的要求,做好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提高我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质量而开展的活动。此次文书评选,经组织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导和行政审判专家初评,省法院行政庭审判专家复评,共评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

责任编辑:王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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