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字面上理解,为人的感情;人之常情。另外还有情面、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恩惠、情谊;赠品、礼品等等之意。本文之意,着眼的在于恰恰在于后面的几层意思。
无论是否符合实际,中国人都自认为中国是一个人情味特别浓的国度,还有些学者认为,对中国人影响最大的儒家思想最纯粹的核心就是人情。生活在其中的国人,当然都是极富人情味的人,所以,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是要讲人情的。人情的浓烈与国法的严厉时常因种种原因发生碰撞和交锋,所以,中国古代的执法者早已面临这一两难选择,故而,便有人把书有“天理、国法、人情”的匾额悬挂在执法者对面的堂前。
情面是每一个中国人都非常在意的、却难以述清的词语,每一个执法者面对说情者时,听到的最多的恐怕也就是这句:给我一个面子。面子是什么?没有谁能给出一个确切的、又能得到大家公认的定义,但我们很多人都很清楚,自己在什么人面前有多大的面子。有些人总是吹嘘今天与某某大款同吃,昨天与某某高官同乐,听的人表面上十分艳羡,心底十分清楚:就你?吹牛而已。而吹牛者实际自己也清楚,吹吹而已,其断然是没有这样大的面子的,满足一下虚荣而已。
什么人会让高堂大衙内的法官们很给面子,这里就涉及到另一层含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关于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实在太过复杂,想来一句两句是无法说清的;至于法官与其他人的社会关系,自然也极其复杂。可是我们不难想到的是,能让法官们不得不给面子的人,绝非一介草民;假如说情者确是一介草民的话,那么他(她)与该法官的关系必然非同一般,否则,一定会尽失颜面的,进而可能是灰溜溜的“夹着尾巴”逃跑了。
当然,这里绝无贬低法官们之意,因为现实才是最“现实”的:小民是无力干涉法官的,更不可能干涉到法院,确有不少“小民”还是诚惶诚恐、心怀惧意走进法院的;如果大家一定要与“小民”作以比对,用老百姓的话来说,那就是“有权有势”或“有钱有势”之人。至于哪些人可以划入此类人群,或许只有在面对个体的案件或个体的个人时方能做出判断,因为,并不是所有这类人都会因为“有势”而就自认为法官们一定会给其面子。可是,在法官的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此类虽然不多却难以回避的面子,提及这些,很多人自然会很快想到党政官员的干预司法,其实,现实的情况应不仅仅限于官员,而要复杂的多,涉及的此类人员也要广泛的多,亲身经历之后的法官有着切身的体会。
人情还包含恩惠、情意之意,大家不难理解;但还有赠品、礼品等等之意,虽然大家细细品味之后亦可理解,可总是觉得怪怪的,情是典型的非物质,而赠品、礼品当然是实实在在的物质了,岂不有些矛盾。初始也有此理解,后来忽然想到一句古话,“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情与物的关系由此可见。如果要回答“问世间情为何物”,是赠品、礼品倒是恰到好处,尤其当用足够的物,通过不正当的、非法的手段换取不正当的、非法的利益的时候,表现的尤为明显。
问题的出现恰恰在于,当所有的人情都被物化的时候,我们的法官所面对的人情便难以厘清了。礼尚往来是中国人的传统,也是中国人人情味特浓的表现;当行贿、受贿被冠之以人情往来的时候,导致法律层面的处理变的棘手、复杂起来。非但处理的时候如此,处理结果在人群中的影响更不容乐观,很多人会对法院判决的数额不太大、民愤不太大的贪污贿赂案件,轻易的作出判的太重的结论,甚至认为依照如此判法,该判的人实在太多。
当法律面对人情的时候,中国的执法者会面对更多的困难抉择,尤其法官。理论上来讲,法与情是矛盾的对立面,即法不容情;而“人情大于法”,则是我们国家中所有关注中国法治进程的有识之士都极其关注的、却难以消除的现象。法官既曰之为法官,其职业与法就密不可分;自然就面临情的困扰和考验,不因私情而屈法,不因私利而损法,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然而,实际面对的时候,不少情况下,真的让法官们难以抉择,究竟该如何抉择,不同的法官会选择不同解决方式,但选择何种方式才是最恰当的,也只有法官个人去考量,但必须坚守一条底线,即不得违背《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法律、法官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