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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两率 保平安】平桥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10-23 15:32:10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及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平桥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信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不断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努力为辖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出台实施办法,建立标识制度,为营商环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2020年7月,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振在参加市中院相关工作会议后,迅速主持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员会,传达上级法院及区委精神,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8月初,根据省、市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以及评价指标指南,院党组专门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结合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平桥法院关于审判质效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办法》,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规定》规定,对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五类案件优先受理并加盖“优化营商环境”标识,进行专门化管理,为营商环境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建立繁简分流机制,注重清理涉企“积案”,打造营商环境案件审理“快车道

为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在多方学习借鉴、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营商环境类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团队办理,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分案、优先开庭等优先审理的原则,同时对办案时限、办案程序作出规定,并统一商事合同案件裁判尺度,以提高此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今年以来,所受理的1235件营商环境类案件,截至9月30日已结案1073件,结案率为86.9%。

加大“执行难”案件办理力度,优化执行效果


一是多措并举,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为提高执行效率,对执行案件时限进行压缩,并严格涉诉民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对尚能正常生产经营,一时资金困难不能还债的企业,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对于生产经营困难,外债较多的民企,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不加封条,尽量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已经资不抵债的、停产歇业的民营企业,采取实物查封措施防止财产流失。对于以民企为被执行人的,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讲究方式方法,善意执行,注重社会效果。

二是下大力气,着力解决“执行难”案件。近年来,平桥法院始终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当成一项紧迫的政治性任务完成,近三年来,平桥法院共新收2000万以上大额标的案件共计19案,已执结15案,全院干警积极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同协助单位的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积极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嵌入司法业务流程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今年1-9月份,平桥法院共在微信公众号、信阳日报等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326人次,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3950人次。

四、清理长期未结破产积案,努力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

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工作,在院一把手作为包案领导的亲自督促下,破产案件法官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一年以上未结案数量为0件。

2018年以来,平桥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数为5件,已审结4件,均以破产清算程序结案,无以重整方式结案破产案件。

提升认识水平,规范司法行为


一是通过专项教育提高认识。今年以来,平桥法院开展了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全院干警的政治觉悟,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起到了强大的警示作用,使法官们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警醒自己。

  二是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了法官及院庭长权责。今年上半年,平桥法院出台了《平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及院庭长权责清单》、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委员章程,对院庭长的权责进行划分、对法官的权益进行保障。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尺度。近年来,平桥法院在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流程监控、统一裁判尺度方面,不断努力、不断探索,出台了《员额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多项工作业绩评价制度,初步建立以制度管理人的长效机制,为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成立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大整治力度


制定了《平桥法院开展影响营商环境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和相关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部署了具体措施,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全院各庭室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各庭室认真对标对表,梳理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两个台账”,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王雪阳 曹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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