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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信阳城阳新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4 15:33:17


本院受理的信阳城阳新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阳新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城阳新城公司基本情况

城阳新城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住所地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马营村,法定代表人付远玲,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农业生态开发、农业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日用百货、五金家电、服饰小商品、电子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食用农产品销售。受理破产时,城阳新城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48,417,286.90元,负债总额360,152,867.47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执业的社会中介机构,且应具有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资质。

(二)申报机构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办公场所,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在本地有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申报资料(一式七份及电子版),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近3年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业绩;

(二)申报机构的规模、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三)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四)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五)参与本案管理人竞争选任的优势;

(六)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拟收取的报酬;

(七)参与管理人竞争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八)申报机构本地办公场所证明;

(九)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最近连续3个月的本地社保缴费证明;

(十)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选任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意见》。

(三)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破产重整案首选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申报期限为公告发布后第二日起十日内。

报名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李祥斌

联系电话:0376-6362235

电子邮箱:979905927@qq.com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王雪阳 曹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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