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信阳城阳新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阳新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城阳新城公司基本情况
城阳新城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住所地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马营村,法定代表人付远玲,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农业生态开发、农业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日用百货、五金家电、服饰小商品、电子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食用农产品销售。受理破产时,城阳新城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48,417,286.90元,负债总额360,152,867.47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执业的社会中介机构,且应具有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资质。
(二)申报机构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办公场所,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在本地有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申报资料(一式七份及电子版),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近3年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业绩;
(二)申报机构的规模、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三)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四)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五)参与本案管理人竞争选任的优势;
(六)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拟收取的报酬;
(七)参与管理人竞争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八)申报机构本地办公场所证明;
(九)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最近连续3个月的本地社保缴费证明;
(十)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选任规则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意见》。
(三)本院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破产重整案首选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申报期限为公告发布后第二日起十日内。
报名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李祥斌
联系电话:0376-6362235
电子邮箱:979905927@qq.com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