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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身份

  发布时间:2010-05-18 14:44:44


法官的身份就是法官,这是清楚而明了的;探讨法官身份问题,似乎显得有些多余。仅就法官是什么样的身份而言,自然不必长篇大论,主要是想议一下与法官身份密切相关的问题。

法官不是官,这是大家常说的一句话;实际上,按我们国家的体制,法官中的领导干部,还是应当纳入“官”的范畴的。但无论官或不官,首先的身份是:人。之所以这样说,考虑到我们常这样教导官员:做官先做人。其实,即便不这样教导,却也难改这一大自然赋予的无法改变的事实。古代的皇帝把自己鼓吹为真命天子,依然不能改变改朝换代的历史潮流。今天的官员没人敢说自己有此类似的身份,否则,必然会令人笑掉大牙。法官中的很多人既然还不能曰之为官,当然非常明白自己人的身份,亦如大家常说的:法官也是人。不知道这句话产生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但从这句话明显可以读出的意思是,一则对法官的要求高于常人,二则希望理解法官的苦楚。用一句极为通俗的语言表述,神仙也有打瞌睡的时候。有此可见,法官在做“官”时,必须坚持从做人做起;相应的,只要坚持从做人做起,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的。

在“公”的身份上,法官首先是一名公务员,是一名国家干部,绝大多数还是党员干部。在干部身份之内,中国的法官与检察官是特殊的公务员。和诸多大陆法系的国家类似,公务员法把法官纳入了公务员的范畴;但与这些国家又完全不同的是,我们的法官还是国家干部,绝大多数还是党员干部(法官群体中不是共产党员的只占极少数)。干部不是法律上的名称,却赋予了法官显然也不同于普通工农的身份,从这个角度,着实是值得法官们骄傲的地方。因为,确实有许许多多的人为取得一个干部身份拼命努力和付出;有许许多多的人因为没有干部身份错失改变命运的良机。不过,干部身份是成为一名法官的前提,这一点,让很多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无缘法官职业,不啻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

法官的身份及其所包含的应有的职业保障,正在让许多包括法官自己在内的人漠视法官身份。身份的含义中,有这么两层意思,一指出身和社会地位,一指身价。出身问题在今天的社会,自然无需讨论,干部身份实际上就是法官的社会地位问题;某种程度上,身价依然是一个社会地位问题,身价高的人必然社会地位较高,封建社会按士农工商排序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前面提到很多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因无干部身份无缘法官职业,令人沮丧的是,还有许多的人因为法官的收入过低、社会地位远没有期望值那样高而不愿从事法官职业,更有已经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因之放弃了法官职业,中西部法官的流失现象是最有力的实证,且流失的法官中几乎无一不是当地法院的优秀人才。这,正好从一个方面说明,法官的地位和身价是不高的,也就是说,法官的身份,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是并不怎样的。

怎样不怎样,还可从在职法官的与身份紧密相连的工资、晋升、其他待遇方面表现出来。要成为一名审判员,需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如果是行政官员,只有同级政府组成部门的一把手方可需人大常委会任命。该一把手的级别待遇,从国家到地方依次是正部级,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而同级的审判员,以基层法院为例,如果不能被任命为副院长,即便后来晋升为庭长,可能还只是科员级,仅以此一项,且不再提及级别上附着的其他待遇,法官身份的不怎么样可见一斑。

或许有人会说,中国的法官素质不如西方国家那样高,成为一名法官的条件也低得多。是的,这种状况我们必须承认,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在中国,成为一名法官的门槛却比成为一名公务员高的多,且不说学学历文凭和司法考试,仅年龄也比成为公务员的要求大5岁,再对比一下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对象,不难得出身份孰高孰低的结论。高起点却没有相对较高的待遇,哪还有较高的地位和身价而言。

我们无意于刻意制造法官不同凡响的身份,但这是唯一一个判断是非的职业,当今法治社会里唯一可以合法夺人性命的职业,还是还原其应有的身份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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