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官明察定纷争 当事人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1-04-14 08:47:30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秦某松将一面写着“一堂明镜断是非,三载诉案正曲直”的锦旗送到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易松的手中,感谢易松庭长公正办案,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

该案因被告秦某辉向原告秦某松借钱而起。秦某辉和秦某松是叔侄关系,2020年4月15日,秦某松却一纸诉状将叔叔秦某辉告到法院,称叔叔秦某辉在2016年以子女在国外求学支出较大为由向自己借款23万元,在偿还部分借款后仍有186000元未还,在后来对账的过程中,秦某辉为秦某松书写了一张借条,承诺于2018年6月底之前还清186000元,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庭审中,秦某辉否认了23万元借款的存在,并表示其出具186000元的借条是为了向秦某松借钱,但秦某松以手头紧为由一直未付借款,所以借条借款的事实不能成立。

“受理该案后,我发现涉案的借款金额较大,秦某松主张以现金出借,秦某辉辩称未收到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法院应当结合案情综合审查。”易松反复翻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分析,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本金仍未清偿完毕是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且根据交易习惯,先偿还部分借款后出具结算借条更符合常理,于是做出了被告秦某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秦某松借款本金186000元及逾期利息的判决

对该案件的审理结果,易松庭长表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官的职责所在,要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情能够得到快速妥善的解决。

责任编辑:王雪阳 谢明玉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112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