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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巨额借款纠纷!平桥法院这样调……

发布时间:2021-10-22 08:57:55


“感谢法官和调解员耐心为我们调解,当日解决让我们也省了好多事!”、“谢谢法官和调解员为我争取了时间,我一定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10月21日,平桥法院“泥土情”调解室联合平桥法院法官成功化解两起标的额共为1200万余元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信阳市某融资担保公司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为被告孟某的1390万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因孟某不能按期偿还两笔贷款,原告替被告孟某履行了代偿责任。原告履行代偿责任后多次向被告及其保证人追讨借款但仍有1200万余元未能偿还,最终信阳市某融资担保公司向平桥法院提起诉讼。

邢集法庭庭长吕寿春接到该案后,仔细翻阅案卷,了解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准确判断案件焦点,在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吕寿春庭长发现发现被告是因疫情影响,企业迟迟不能正常运转,因此一直未能偿还借款。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机械地下判决,虽然能很快结案,但案件标的大,被告在短期内仍无法偿清欠款且公司势必会再次陷入困境,原告的诉讼目的最终也难实现,更无法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综合全案情况,吕寿春庭长坚持调解优先并提出进入诉前调解的意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转入“泥土情”调解室进入诉前调解环节。

10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泥土情”调解室会面,“泥土情”调解室的调解员们运用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在面对面和谈的调解过程中,对案件材料及全案证据进行仔细核实,倾听双方诉求,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为双方当事人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

吕寿春庭长就诉讼成本、风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予以了解释引导,根据工作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分期还款、酌情减免利息的还款方案。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孟某承诺于2024年10月13日前分三次清偿完毕1200万余元,双方对该案的处置均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至此,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近年来,平桥法院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牢固树立“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健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更多运用和解、调解办法实现双赢,积极打造“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高效发展。

责任编辑:王雪阳 谢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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