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审判水平和效率,增强接受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意识,积极采取新举措,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实现了人大和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是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章立制,加强接受监督的规范化。分别制定了《处理人大代表来信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制度》等规章;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平桥区法院保障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活动等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了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有关工作事项。
二是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组织观摩,把监督转化成改进工作的动力。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及时听取和收集代表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庭审公开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庭审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审判监督员。每年聘请一些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参加案件庭审观摩,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等,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方案、建议、意见及交办案件等事项。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事项,实行院长、分管院长、办理人员三级办理制度。从交办事项的登记到回复,实行“快调卷、快审理、快研究、快结报”的“四快”方法,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五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经常性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在每年向区人代会报告法院工作时,坚持院长带队、部门负责人参与代表分组讨论,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及建议,坚持院领导“包片、包庭、包案、包人”的“四包”责任制,及时进行整改和自纠;每年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向区人大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代表们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