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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丨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09:40:06


平桥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九条措施


1.优化涉企诉讼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涉企案件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符合条件的一次办好,简化立案流程,提高立案效率。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机衔接,推进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及时保障胜诉权益。加强诉讼费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对确有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企业,依法准许缓交、减交诉讼费。优化诉讼费收退费机制,及时按照规定退还胜诉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加强移动微法院与律师服务平台、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对接,健全电子送达平台功能,提高送达质效。

责任领导:吕寿春 

牵头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综合办

2.推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工商联、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商协会、工会及司法行政机关等沟通联动,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引导企业自行和解,支持工商联、商协会调解组织化解涉企纠纷。对重点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纠纷,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业务协同和诉非衔接机制,统一类型化裁判标准,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案件、涉重点工程、涉基础设施修复建设、涉招商引资项目、涉民生等案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加大纠纷化解力度,提高自动履行率,促进案结事了

责任领导:潘弢

牵头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其他审判业务庭

3.严厉惩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动,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机制。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依法、依职权加大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穿透式审查力度,对于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推行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承诺制度,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加强虚假诉讼源头防范。

责任领导:马建立

牵头部门:民二庭

配合部门:立案庭 执行局 其他民事审判部门 

4.加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侮辱、诽谤等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等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渠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加大审查力度,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启动国家赔偿及问责程序。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对在押的被控犯轻罪、再犯风险小的企业家,依法、及时变更羁押措施,依法裁量轻缓刑罚。

责任领导:杨云中

牵头部门:刑庭

5.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妨害企业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及套路贷、非法放贷、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被侵占、挪用的财物,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责任领导:杨云中

牵头部门:刑庭

6.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法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提高股东诉讼便利度,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建立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范代表人诉讼制度,及时妥善化解平行案件。加快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审理执行,缩短办案周期,提供便利、高效解纷服务,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简化中小投资者的维权程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

责任领导:马建立 

牵头部门:民二庭

配合部门:执行局 其他民事审判庭

7.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加大破产法治和制度功能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遵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及时受理审查破产案件,推进执转破工作,推进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压缩办理破产周期。优化网络询价措施,提高债务人财产的变现价值。对债务人财产推行优先整体拍卖变价出售,提高破产回收率。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行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激励约束依法勤勉履职。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作,推动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税收优惠减免、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过户等难题。

责任领导:沈意恒 

牵头部门:破产审判团队

配合部门:执行局 综合办

8.推进破产重整机制探索。积极推进破产案件预防,对因受灾情、疫情影响等暂时困难的原因引发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积极引导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尽可能通过调解、庭外重组等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对企业进行及早挽救。提高企业重整识别精准度,因企施策科学制定重整计划,加大预重整实践探索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充分释放破产重整的程序价值。

责任领导:沈意恒

牵头部门:破产审判团队

9.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涉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强立案释法,减少诉累,避免程序空转;依法立案后,涉及民事争议的,加强民行交叉问题研究,促进争议一次性解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职、依法履约。对确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依规补偿赔偿到位。加强府院联动,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涉及土地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群体性事件、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人身自由引发争议、涉及放管服改革或招商引资,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行政案件,开庭前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责任领导:马泽武

牵头部门:行政庭

10.依法审理涉灾情、疫情民商事案件。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买卖、租赁、建设工程、运输、旅游等领域合同纠纷、侵权以及劳动争议等纠纷,依照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与个案实质公正并重,积极妥善化解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国家纾困惠企政策,支持扩产抗疫,助力复工复产。

责任领导:沈意恒

牵头部门:民一庭

配合部门:其他民事审判庭

11.依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加强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司法审查,依法规制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违规放贷行为。对于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原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组织双方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等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以收取通关费”“服务费”“中介费等为名变相收取高息、增加融资成本费用,以现金担保借款为名预扣利息,造成借款利息和费用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依法不予保护并进行调整。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沟通合作,积极推进集调解、仲裁、诉讼为一体的金融纠纷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马建立 

牵头部门:民二庭

12.完善涉外案件审理机制。全面加强涉外民商事、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审判工作,提供高效便捷涉外案件诉讼服务。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妥善处理涉及外商的公司、买卖、合伙等商事纠纷,合理判断涉及外商投资、商业活动的各类交易模式、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营造讲诚信讲法治的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贸区建设有关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严格合同效力审查,依法维护涉外交易安全,为深化对外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领导:沈意恒

牵头部门:民

13.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执行力度。持续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充分发挥清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通过和解、债务纳入预算、上级代偿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确保能执尽执。统筹采取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措施,压缩查控财产时长,提升财产处置效益和效率,规范执行案款发放,严禁违规低价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对于跨区域、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关联案件,实行统一调度,提升执行效果。对于受灾企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责任领导:张华泽  李家斌 

牵头部门:执行局

14.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对申请财产保全审查评估,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尽可能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审慎查封企业基本账户,严禁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库存商品正常进入市场销售。充分发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功能,畅通涉执企业权利救济渠道。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企业,及时恢复企业信用。对因受灾情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审慎认定失信行为,采取宽限措施,协调引导长期履行,促进执行和解。

责任领导:张华泽  李家斌

牵头部门:执行局

15.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全面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对于申请律师调查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一日内签发。申请执行人有多起案件的,可以委托一名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也可以授权律师使用一个调查令调查相关多起案件。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终本执行的理由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自行调查财产线索,当事人申请的应给予合理的调查时间,未释明的,不得终本结案。

责任领导:张华泽  李家斌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立案庭 各民事审判庭 行政庭

16.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审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时,从立案、保全、审理、裁判、执行等各阶段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涉重点项目案件、涉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对企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影响区域金融稳定案件以及其他对企业发展或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纳入重点评估范围。

责任领导:潘弢

牵头部门:审管办

配合部门:其他审判业务庭

17.畅通涉企案件信访处理渠道。落实涉企案件初信初访责任制,实行信访平台信息化办理,提高办理质效。健全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管理机制,完善诉求响应处理流程,坚持快速响应、公开公正,提高分类、转办、回复、反馈效率,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司法公开、裁判说理,促进当事人客观反馈诉求,理性对待竞争和商业风险,诚信守法经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责任领导:潘弢 

牵头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其他审判业务庭

18.健全与企业沟通联络机制。深入开展调研走访企业活动,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定期征集意见建议、干警包联企业等方式,及时了解、回应企业司法诉求,及时反馈意见办理结果,健全规范化、常态化沟通联络反馈制度。推行涉企案件判后回访,实行一案一普法,督促生效裁判自动履行,为企业内部治理、经营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建议提供司法服务。

责任领导:潘弢

牵头部门:审管办

配合部门:其他审判业务庭

19.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常态化开展邀请企业和群众进法院旁听案件活动。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及时公布司法数据,定期发布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违法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违约等典型案例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维护和培育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责任领导:张华泽

牵头部门:政治部宣传团队 

配合部门:审管办  其他审判业务庭

责任编辑:王雪阳 谢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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