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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丨平桥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 “万人助万企” 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9 09:43:2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万人 助万企”活动的决策部署,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推动优化法治 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司法领域突出问题,按 照《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 人助万企”活动信阳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 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革命老区重要讲话精神,结合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政策 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 焦企业发展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省、市“万人助万企”活 动要求走进企业(项目),办实事、解难题,提振发展信心,激 发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 实增强工作责任心、紧迫感,把“万人助万企”活动作为一项政治 任务,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持续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在 已成立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万人 助万企”活动专班,设置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该项活动。

三、重点任务

(一)畅通涉企诉讼网上立案渠道。 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 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工作,对涉企案件实行网上立案为主、线下立 案为辅,符合立案标准的一次办结,切实提高立案效率,方便企 业等当事人诉讼。

(二)加大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力度。 加强与工商联等相关主 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沟通联动,依法委派特邀调解组织、 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依托人民法院 调解平台,推动在线多元调解,促进调解快捷、便利。对突发性、 群体性重大涉重点工程案件、涉招商引资项目案件、涉民生案件等,加大调解、协调力度,促进纠纷及时化解。强化调解实际效 果,增强自动履行率,切实促进“案结事了”。

(三)严厉惩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 加强与公安、检 察、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动,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案 件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穿透式”审查力度,对 于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罚 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为营商环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对纳入营商环境评价 的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融资合同纠纷案件,严格按照《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强化审判质效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加盖“优化营 商环境”标识、快审快结、优化执行效果。

(五)加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 严厉打击影响企业 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 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提供安全稳定生产环境。 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 犯罪所得、企业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 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被控犯轻罪、再犯风险小的企业主,依法 及时解除羁押措施,依法裁量轻缓刑罚。统一刑事申诉审查标准 和尺度,依法纠正涉企错案,健全涉企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六)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 统筹采取线上线下 财产查控措施,加快完成财产调查,压缩查控财产时长,加强财 产处置环节监管,提升财产处置效率,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对于 跨区域、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关联案件, 集中力量、加强协调、统一调度,强化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果。

(七)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力度。 持续开展涉党政机 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建立工 作台账,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逐案攻坚、逐案销号, 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汇报,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依法保护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使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诚信履约。

(八)严格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管。 坚决杜绝未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或强制当事人达成和 解协议以终结方式报结,严禁不符合终结条件案件终结执行,提 升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实际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企业当 事人合法权益。

(九)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坚持加大执行力度与灵活采 取强制措施并重,严格财产保全举证责任,坚决防止滥用诉前保 全措施。严格财产保全程序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采 取财产保全措施。严格依法区分被执行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依法合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严禁 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完善救 济程序,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严格适用 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 响。

(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放管服” 改革或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应当书面通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 诉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定期对辖区内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适时向同级政府通报。

(十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涉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 讼的,加强立案释法,避免无法进入实体审理,立案后,涉及民 事争议的,加强民行交叉问题研究,促进争议一次性解决,避免 程序空转。加强府院联动,建立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妥善化解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等群 体性重大复杂案件。严格依法裁判,监督行政机关诚信履职、依 法履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确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 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依规补偿赔偿到位。

(十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 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损害赔偿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解决 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问题。探索建立 知识产权快审快结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十三)强化涉企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监管。 在审判流程 管理系统对涉企案件予以标注,与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对 接,院庭长加强流程节点监测管控,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 通过主动承办、旁听庭审、提交法官会议研究、提交审委会讨论 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聚焦案件移送、排期开庭、评议讨论、 文书制作、送达结案、期限变更等关键节点,努力压缩案件审理 时限,促进审判全流程加速。对于超期未结案件分类督促评查,实行超长期未结案件审委会调度督办、派驻纪检组同步监督制 度。

(十四)加大对鉴定评估机构信息审查力度。 对存在久鉴不 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无故拒绝鉴定、鉴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 问题的专业机构或人员,采取暂停委托、停止委托等措施,及时 反馈司法行政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促进鉴定评估工作提质增效。

(十五)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 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加强审限监控,促 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结。提高企业重整识别精准度,因企施策科学 制定重整计划,加大预重整实践探索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坚 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 惩处。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对破产法律制度和典型案例 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的支持度和参与度,促进危困 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依法、有序、高效退出市场或得到救治,保障 债权人获得及时、公平清偿,释放市场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十六)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对于律师申请人民法院 发出调查令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三日内签发 调查令,紧急情况的,一日内签发。申请执行人有多起案件的, 可以委托一名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也可以授权律师 使用一个调查令调查相关多起案件。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 当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未释明 的,不得终本结案。

(十七)畅通涉企案件信访处理渠道。 落实涉企案件初信初 访责任制,找准问题及时解决,完善涉诉信访处置流程,实行信 访平台信息化办理,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共享。健全民营企业诉 求响应智慧平台管理机制,完善诉求响应处理流程,坚持接诉即 办,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规范线下办理工作,提高分类、 转办、回复、反馈效率,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八)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 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助 力实体经济发展理念,正确、精准适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防止机 械司法、就案办案。加强对涉企案件办理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的 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不公、执法不严、 枉法裁判等突出问题,重点督促解决久拖不立、久拖不决、久拖 不执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大案件评查 力度,对在案件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 权益,或存在违法审判情形,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十九)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 加强审判信息流程公开、庭 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执行信息流程公开等,推动两 级法院常态化开展邀请群众进法院旁听案件活动,主动接受社会 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探索推行涉企案件判后回访, 督促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实行“一案一普法”。深入开展调研走访 企业活动,及时了解企业司法诉求,并及时向企业发放“法律风险 提示100条”,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企业防控风险意识, 努力营造“案案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结果导向。全市法院要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 推”“说到做到、服务周到”,出新招、用实招、想高招,积极搭建 “桥梁”,用好“直通车”,协调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把 企业服务好、发展好,增强企业获得感,提振企业信心。

(二)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活动专班要采取定 期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方式,了解通报活动进展 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 得力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力戒形式主义, 真正做到“不虚、不空、不偏”。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加大宣传力 度,做好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全市法院在“万人助万企”活动中的 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形成尊商重企、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 氛围。 




                        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王雪阳 谢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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