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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10:18:28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信阳市

平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1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培训办法

(试行)


为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的业务指导,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诉调对接的实质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平桥区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辖区特邀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

第二条  培训的特邀调解员包括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的调解员。

第三条  对特邀调解员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解读、事实认定和焦点归纳的方法、调解技能和方法、调解及司法确认的程序、调解书制作、调解员职业道德操守等。

第四条  组织特邀调解员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进行,邀请资深法官、资深人民调解员、行业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讲课或指导。平桥区人民法院也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举办培训会或组织资深法官到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调解员培训班上授课。

第五条  应当将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问答、典型案例等编制成册,向特邀调解员免费发放。

第六条  应当建立与调解员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建立调解员微信群、QQ群等,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帮助解决调解员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七条  对辖区特邀调解员的培训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不同培训形式,确保每年所有调解员轮训一遍。

第八条  要加强对派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管理,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工作培训纳入考核。

第九条  专职调解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雪阳 谢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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