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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上交退费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10:25:13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网上交退费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网上交退费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1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网上交退费工作机制

(试行)


为响应上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水平,我院已全面升级网上交、退费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交纳办法》结合我院审判工作的实际,从便民、利民、为民的角度出发特制订本工作机制。


一、网上诉讼费交费手续及流程

第一条  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由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审判流程系统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第二条  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发送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在文书内告知当事人应于收到文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逾期则按自动撤诉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诉讼费交纳完成后,由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审判流程系统打印交费电子凭证,交由财务人员进行登记换票。

第四条  案件不需要走退费流程的仍在旧版审判流程系统内诉费系统录入诉讼费信息,按照原来登记诉费信息的方式进行登记

第五条  案件需要走退费流程的需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新版智能立案诉费系统录入诉费信息。

第六条  从法院审判系统导入此案件所有当事人。法官进行选择费用承担人,选择费用类型,填写该当事人需承担的金额。(费用类型为受理费和申请费的交款总金额不能超过案件的应交受理费。)

第七条  交费期限默认7天,法官可以进行修改。

第八条  法官将待交费信息提交到电子法院。在电子法院完成交费后,诉费状态变更为已交齐。

第九条  对于当事人已经交过诉讼费的可以通过补交历史缴费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录缴费信息。

第十条  缴款书号码是当事人交费换取专用发票的号码代表当事人已经真实交过诉讼费。


二、网上诉讼费退费手续及流程

第十一条  案件审判结東后,法官根据裁判文书分担每个当事人的诉讼费承担情况。在新版诉费输入对每个当事人分配的案件受理费金额。

第十二条  承办法官在案件判决书下达后,根据判决书上的诉讼费承担情况,提交对原告的退费申请、登记退费信息

第十三条  法官提请审批后,退费审批人登录“法院款物管理系统”在审批管理模块对待审批的数据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审判长审批通过后,数据流转至财务办理模块。财务人员登录“法院款物管理系统”在“诉讼费退还”模块进行退费确认操作。财务人员点击“确认退费”,对退费申请信息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对网上退费信息和当事人退费资料进行审核,开具《河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实行。

责任编辑:王雪阳 谢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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