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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09:39:50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

   


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省市法院有关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决定成立平桥区法院队伍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长:李  振(党组书记、院长)

 组  长:张华泽(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王  申(党组副书记)

马建立(党组成员、副院长)

高  云(党组成员、副院长)

沈意恒(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云中(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明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史  杰(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院党组成员)

李家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潘  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泽武(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

办公室。设在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潘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营商环境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

考核激励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华泽任组长,政治部人事团队牵头,负责制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奖惩办法,建立健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惩机制。

综合工作组。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潘弢任组长,郭伟、于涵(联络人)、尹南、高冬(协助于涵)、杜正威、李琴、徐蕾琳、陈卫卫、孙学会、谢婷婷等同志为成员,审管办牵头,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工作总结,掌握工作进度,督促调度、督办工作。

执纪监督组。纪委监委派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史杰任组长,派驻纪检组、综合办牵头,负责定期监督、通报、问责、查处指标落后、工作落后及有关举报损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行为和案件。

宣传报道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华泽任组长政治部宣教团队牵头,负责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效、亮点和典型案例,营造案案、事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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