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12368诉讼服务平台作用,提升热线电话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工单办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并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及时接听。座席员应在来电后10秒内接听电话,做到用语规范,态度热情、语言简洁。
第二条:准确记录。按照每电必登原则,座席员应当核实并准备记录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反映事项的主要内容等。
第三条:区分工单。根据来电反映的事项,工单分为案件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信访申诉、投诉举报和其他六种类型,由来电人在语音导航时自行选择。来电人选择的工单类型与实际来电内容不符的,座席员应当在录入工单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分类处理。根据工单类型和反映事项,座席员应当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
1、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的直接答复。并记录“来电描述”项,要清楚记录本次通话的要点信息。对于诉讼咨询,来电描述中记录诉讼咨询的问题。
2、联系本院法官的直接答复或登记关联案件。座席员可点击(选择案件)按钮,跳转到案件列表,选择对应案件后页面返回工单登记页面,同时展示“案号”、“承办庭室”、”“承办人”。办理方式选择“转办”时,联系法官相关信息将发送到办案平台,等待法官回复。
3、投诉举报本院法官作风不实、拖延办案、判决错误、不遵守回避规定或违法违纪、枉法裁判但线索不确确不具体的,转发承办法官所在部门负责人。
4、投诉举报本院法官违反立案工作规定要求的,不立案、拖延立案、态度恶劣的,转立案诉讼服务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并书面报告情况。投诉举报本院执行工作问题的,转本院执行监督部门督办。
5、投诉举报本院法官丢失卷宗、吃请受贿、隐匿证据等违反审判纪律、党纪法规且线索明确具体的,转本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处理。向本院信访申诉的转发信访部门负责人。
6、来电人辱骂法官或座席员,或者拨打骚扰电话,扰乱热线电话服务秩序,应当将录音整理成书面材料层报院领导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来电人有过激言行,或者反映问题情况紧急的,立即层报主管副庭长、庭长,必要时层报主管副院长和院长。
第五条:快速转办。对需要转办的事项,座席员应当在2小时内派发电子工单转交承办法官、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承办法官。派发电子工单后,诉讼服务平台自动通过12368短信通知、法官审判流程系统工作界面提示、法官内网飘窗、内网COCALL弹窗等方式向承办法官以及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发送提示信息。
第六条:留言办理。对在非工作时间的留言,于次日或节假日上班后第一日及时听取录音留言,并根据留言内容录入工单后答复或转办。
第七条:办理反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版》要求,对诉讼服务平台转办的事项,承办法院、部门、法官办理完毕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形式答复来电人,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诉讼服务平台。
第八条:跟踪督办。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回复来电人、致来电人再次来电的,或法官未向诉讼服务平台反馈办理情况的,视为逾期。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审判流程系统自动红灯示警,座席员在逾期后1个工作日内派发工单给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催办;催办后仍未办理的,诉讼服务平台定期予以通报。
第九条:建立台帐。对来电工单和转办事项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制作情况通报,督促提醒审判执行人员提高工作质效,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审判纪律。
第十条:重点回访。建立来电回访制度,尤其是来电反映事项涉及当事人诉权的重点回访。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