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政法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近期,我院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各类案件进行仔细分析研判发现,我区刑事、行政案件数量同比有所上升,民事诉讼案件数基本稳定,这体现出我区社会整体形势基本稳定,社会矛盾基本缓和,同时也反映出一些社会矛盾未能有效化解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需要提升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2022年一季度的社会稳定形势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一季度,区法院受理诉讼类案件6960件,同比分别上升2.55%;审结2848件,同比上升16.77%。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12件,同比上升19.10%,审结123件,同比上44.71%,结案率为58.02%;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849件,同比下降0.72%;审结1677件,同比上升17.35%,结案率为43.57%。我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49件,同比上升10.37%;审结45件,同比下降25.00%,结案率为30.20%。执行案件受理2745件,结案1131件,实际执结率为23.15%。
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
1.刑事案件种类多样,整体态势趋于稳定。一季度,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2件,审结115件,判处犯罪分子157人。从审结的刑事案件看,反映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审结案件中,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41件,占总数的35.65%,同比上升39.39%,其数量占刑事案件的近四成,占维护公共安全类犯罪的100%,同比增长态势明显,可见出行安全一直是影响我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未得到有效缓解。二是侵财类案件依然多发。审结以盗窃、诈骗为主的侵财类案件17件,占总数的13.82%,在刑事犯罪中仍占比有所下降,人民财产安全矛盾得以一定程度缓解。三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占比较高。审结该类案件40件,占刑事案件的34.78%,该类案件的多发,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四是严重暴力犯罪仍然未能消除。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件,虽然在刑事犯罪总数中占比不大,但这种严重暴力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现象,造成的后果非常恶劣,严重影响了我区社会治安的稳定。(见图一)
图一 1-3月份平桥法院审结刑事案件数量分布大数据系统截图
2.民商纠纷数量较大,主要类型仍较为集中。一季度,我院受理民事案件3849件,审结1536件。从民事案件类型看:一是合同类纠纷案件占比较大。审结合同、准合同纠纷案1025件,同比上升12.83%,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6.73%,合同类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可见经济纠纷、金融风险不容小觑,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家事纠纷增幅加大。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81件,同比上升35.90%,占总数的11.78%,家庭矛盾纠纷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矛盾。三是侵权责任纠纷172件,占总数的11.20%,这类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刑事犯罪。四是劳动争议案件32件,民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往往不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及时有效解决,这也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形成,这类案件虽然占比不高,但也需要引起重视。(见图二)
图二 1-3月份平桥法院审结刑事案件数量分布大数据系统截图
3.执行案件数小幅上升,执行工作压力较大。受理申请执行案件2745件,同比上升6.35%;已结1131件,同比上升32.13%。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数量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有逐年增长态势,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加上执行工作难度较大,执行工作一直面临较大压力。
体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民事案件判决自动履行率较低,大部分诉讼案件都会进入执行环节,致使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二是执行难问题难以破解,影响社会稳定。执行工作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社会敏感性强,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很多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导致大量案件无法实际执结,致使案件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仍偏低,一季度只有16.21%左右的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执行难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未能破解,这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4.涉诉信访压力较大,难以根治。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渠道,社会上各类矛盾纠纷涌向法院,法院有限审判资源应付案件尚显不足,加上信访的压力,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区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严格执行院领导排班接访制度,落实责任,包案化解,一季度,共接访13人次;并且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意识和机制,尽力完成维稳、接访、劝返工作,上级领导部门批办的信访件28件,已办结20件。
信访案件难以化解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信访案涉及面广、影响大,涉及财产难以执行。如有些案件涉及不良资产,无抵押,被执行人或无财产,或下落不明,查封的小产权房无法处置,难以执行。二是审判执行中,释法说理工作不足。随着案件逐年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2021年我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390件,多数法官无太多精力做判后答疑工作,因此,释法析理等定纷止争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到位,也是引起信访案件量大的重要因素。三是依然存在当事人缠访缠诉现象。部分当事人法治意识不强,“信访不信法”,把信访作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1.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依法高效打击刑事犯罪。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公检法要各司其职、高效配合,加强案件的抓捕侦办,做好案件的起诉审判,严惩犯罪分子,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针对交通安全类犯罪多发现象,全方位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与管理,公安机关应加大查防力度,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当今,盗窃、诈骗尤其是电信诈骗严重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开展“反盗诈”专项行动与“断卡”行动,坚决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违法犯罪是解决群众安全感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着力提升办案效率效果,坚持依法办案、宽严相济,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同时,做到常态化开展“六防六促”工作,全力推进我区社会稳定。
2.健全基层调解机制,促进矛盾化解。“枫桥经验”启示我们:只有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基层治理这个基石打牢,矛盾纠纷才能减少,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一是建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专业程序。可以村一级为起点,建立调解工作室,在区域内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调解室要积极引导基层群众讲利也要讲义,讲判定输赢更要讲矛盾化解,将矛盾纠纷影响有效控制在基层一线。二是完善人民调解管理制度,整合调解力量。进一步健全调解员管理和保障联络机制,严格落实调解员选任制度,明确调解流程和责任归属,制定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做到权责明确;建立调解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统一归口管理,从而强化调解效果,避免重复劳动;同时,要健全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对各类调解员开展以奖代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他们参与调解的热情,为“诉源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活力。
3.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我区矛盾纠纷面宽量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诉讼源头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区法院将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矛盾纠纷影响有效控制在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区法院将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示精神,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在线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不断提高诉讼服务质效。另一方面,人民法庭建设需要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建议为每个派出法庭派驻一名调解员,便于诉前化解矛盾纠纷,便于与党委政府、乡村社区、民间调解组织的沟通和对接,强化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对接机制,减轻基层诉讼压力。同时,人民法庭要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普法讲座等活动,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让正义提速,为百姓解忧。
4.优化执行措施,提升执行效果。一是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效果。法院要尽量压缩执行案件时限,提高实际执结率,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严格涉诉民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二是加快“执转破”工作的推进。建议党委政府积极推进资不抵债企业的破产,做好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切实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法院应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加强同协助单位的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积极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嵌入司法业务流程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5.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减少信访矛盾。信访案件的增多,意味着审判、执行工作中没能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不能心服口服,因此,要做好释法析理、答疑解惑等定纷止争的思想工作,确保案结事了是今后努力的一个方向。这要求员额法官不仅在判后进行答疑释法,还要把答疑、释法工作贯穿整个诉讼过程,扎实做好案后回访工作,而不是一判了之,确保及时发现信访苗头,积极释法说理。
6.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促进和谐稳定。一是做好专项普法,面对经济风险较大,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多发,各司法机关应选取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普法宣传,做好法律风险提醒。二是针对特定群体,依据其司法需求及易发生的法律风险点,各司法机关应加强与社区、企业、学校等的联动力度,共同做好普法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强化农村普法宣传。加强与农村村委会的沟通交流,通过巡回审判、上法制课、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普法服务活动;利用农村广播、农村法治专栏等平台,不间断加强对农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