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7周岁的少女倪克丽(化名)来自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正值青春烂漫的她本想以结婚为名骗人钱财,压根没想同他人结婚进洞房,其结果是虽没进洞房先入班房,实为可悲可叹。2010年7月12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倪克丽诈骗案,以被告人倪克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2月份,倪克丽伙同他人,经预谋后,通过中间人介绍与信阳市平桥区一男子在云南省双江县上允镇相见,被告人倪克丽以假装同意去信阳与该男子结婚为由索要彩礼,骗取现金32000元。2010年1月19日上午,倪克丽在信阳通过110报警,谎称自己被拐骗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民警立即出警对案情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倪克丽陈述自己并非被拐骗,而系同他人事先预谋好,先同意与平桥区长台关乡一男子结婚,以骗取彩礼钱后再逃跑的方式进行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克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能当庭自愿认罪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