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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平桥法院举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暨业务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2-06-02 11:14:49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6月1日上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选聘3名优秀行业代表组成明港法庭特邀调解员队伍,并举行诉前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暨业务培训会。本次聘任仪式由明港镇政府镇长王亚主持,平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楷永,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家斌参加仪式并讲话,明港镇政法委员付成,司法所所长杨群柱,邢集法庭庭长吕寿春,明港法庭员额法官张素及明港镇各村居的人民调解员参加仪式。


聘任仪式上,明港政法委员付成宣读了本次任命的3名特邀调解员名单,分别为原人民调解室调解员胡国志、原明港法庭庭长霍荣祥、明港镇司法所专职调解员黄晓兰,本次聘请的3名特邀调解员,经各镇办推荐和法院考核,均从事过一线调解工作,有基层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对引导教育当事人规范自身行为,促成当事人自愿在诉前达成和解意愿,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作用。


随后,张楷永、王亚、李家斌依次为3名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任书,并希望特邀调解员积极投入诉源治理工作,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坚守工作纪律底线,共同推动明港法庭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发展。


随后,特邀调解员胡国志作代表上台发言,他表示诉前调解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的重要举措,在未来工作中,各位调解员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职能力、提增调解质效,充实和提升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李家斌局长对平桥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职责、调解期限、回避情形、解聘情形、考核情况等相关规定做了详细介绍,他表示,诉源治理是党委领导下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加强诉源治理作为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多方参与,形成诉源治理的合力,在党委领导下共同协作,合力攻坚,集中力量共同保障明港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张楷永院长作讲话,他从搭建诉前调解平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持续建设调解员队伍、主动推进在线调解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平桥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特邀调解工作提出四点意见建议:一是提升政治站位。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角度来看待诉前调解工作,要增强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调解工作中展现应有的担当,实现新的作为。二是注重业务学习。要把握好这次培训机会,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主动交流请教,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提高调解能力与调解技巧,细心总结调解经验,做到特邀调解合法合规、高质高效。三是把握职能定位。要按照《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院出台的《平桥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不断明晰个人工作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加强与法官沟通协调,按期高效完成调解工作。四是遵守纪律规矩。要注重言谈举止和仪容仪表,尊重事实和法律,始终坚守职业道德,时刻谨记人民调解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解纷止争,要常怀公正律己之心,常思清白做事之道,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调解案件,做“公道人”“正派人”,切实树立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王亚镇长表示,特邀调解工作是当前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促进社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明港镇“三零”创建的重要举措。希望各位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能够发挥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院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发扬“枫桥经验”,在明港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推进诉源治理,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聘任仪式后,明港法庭员额法官张素为明港镇各村居人民调解员开展了业务培训。会上,张素向调解员介绍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演练工作,强调了调解在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调解工作的具体内容、调解技巧、法律效力进行一一讲解,着重讲授了司法确认程序的启动方式等。培训会后,与会人员针对调解工作方法及工作疑问进行了讨论交流,对特邀调解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特邀调解员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领域特长,有效、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为营造辖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本次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聘任工作是平桥法院首次全面引入特邀调解力量,并以此为举措之一,推动构建科学系统、高效便捷的多元解纷解决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下一步,平桥法院将集中力量、汇聚资源,为基层法庭配备更多司法辅助力量,进一步激发基层法庭司法活力、扩大基层法庭司法辐射面,强化城乡司法资源供给,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王雪阳 杨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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