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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五项举措促进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21 09:59:29


为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宣传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各项改革的新成就,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更好地发挥为法院科学发展服务、为审判第一要务服务的作用,确保法院工作平衡发展,信阳市平桥区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近三年来,全院共撰写各类信息调研宣传文章4100余篇,被市级以上媒体及内部刊物采用3500余篇,采用率达85.3%。该院已连续十四年被评为省、市法院系统信息或调研、法制宣传先进单位,先后有35人(次)受到省、市、区级表彰奖励。服务了审判、宣传了法律、促进了和谐、树立了形象。

该院一是积极抢占阵地。把内部刊物、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作为主要阵地,通过征订主流媒体刊物,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集中力量,加强通联,打造精品,寻求突破。二是不断创新形式。通过组织信息调研宣传员培训、召开理论研讨会,开展优秀信息调研宣传文章点评,以内部刊物形式刊登干警优秀文稿,派出流动宣传车,组织义务宣传队等形式,提升素质,挖掘潜力,强化效果,扩大阵容。三是开展专项活动。积极开展信息突击、专题调研、“普法宣传月”、“校园普法”等专项活动,组织报刊专版集中宣传、组织模拟法庭、上法制课、邀请各界群众及在校师生旁听庭审、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组成普法讲师团巡回授课等形式,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四是加大经费投入。拨付专项经费,配备专用电脑、录像摄影器材等,全力支持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开展。五是严格落实奖惩。制定了《 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对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行重奖,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处罚并取消年终记功评先资格。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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