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回望党史 逐浪前行——平桥法院开展庆祝建党101周年系列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01 17:49:56



  101年前,一艘静卧水面的红船诞生了一个伟大的政党,一群有志青年开始探索救国道路,一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激励着无数党员风雨兼程,栉风沐雨。

  101年后,昔日弱小的政党已经成长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无数中国人高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正带领全国人民满怀豪情迈向新时代。

  7月1日建党节,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系列主题活动,共同迎接党的生日,回顾党的奋斗历史,讴歌党的辉煌历程,赞美党的丰功伟绩,鼓舞广大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昂扬奋进的姿态勇毅前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升旗宣誓 牢记使命

  上午7时58分,升旗仪式准时开始。国旗护卫队迈着坚定有力的步伐,整齐划一地走向升旗台,随着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奏响,升旗手奋臂将国旗展开,鲜艳的五星红旗在平桥法院冉冉升起,全体干警深情歌唱国歌,行注目礼,表达着对祖国的无限热爱和崇高敬意。 



  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楷永带领干警重温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在张楷永院长的带领下,干警们高举右拳,庄严宣誓。铿锵有力的誓言,提醒着干警要牢记自己的入党誓词和党员身份,时刻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忠诚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随后,张楷永院长在国旗下发表讲话。他表示,101年来,我党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从苦难走向辉煌,带领着全国人民满怀豪情地走进新时代,走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作为这一伟大征程的参与者、见证者,作为这个伟大政党中的一员,平桥法院全体干警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初心使命。法官手握着审判大权,要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政治立场,在案件审理中把严格依法办案和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机结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办好案件。二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办好案件。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在审判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严守司法底线,确保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涵养为民情怀,倾听群众呼声,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办案业绩取信于民,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三要坚持清正廉洁,严守纪律底线。要珍惜法官荣誉,忠于法官职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法院审判纪律,算好经济账、法纪账、良心账,把好人生“第一次”关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在工作实践中磨砺作风、提升能力、增长才干,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表彰先进 激励前行



  在会议室,平桥法院召开“两优一先”表彰大会。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明港法庭庭长梅发友主持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家斌宣读了《中共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共评选出3个先进党支部、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8名优秀共产党员。与会领导为获奖的优秀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


先进党支部

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六党支部



优秀党员工作者

叶合青、高冬、倪易




优秀共产党员代表

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王雪阳、潘涛、黄俊丽、夏彦、杨凯晟、段月姣、孙斓、方威、方斌、彭洁、黄媚、杨娟、黄明策、鄢有生、王辉平、陈让礼、张素、于宇



讲授党课 汲取力量

  颁奖仪式结束后,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剑以读懂党的‘制胜密码’ 不断汲取奋进力量”为题“深刻领会党的百年奋斗经验”、“汲取做好法院工作的奋进力量”、“在履职尽责中提升法院工作”三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党能够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总结了我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深刻的党课。

  对于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法院工作,王剑副院长表示,一要强化理论武装,把准工作方向;二要紧盯中心工作,服务辖区大局;三要践行司法为民,涵养为民情怀;四要守牢廉洁底线,淬炼过硬作风。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王剑副院长对全院干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清现状,积极作为。要对照各项质效指标,补齐短板弱项,有针对性提升质效指标;二是适应形势,学习先进。要转变思想,会用、善用信息化手段,与时俱进更新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参与智慧法院建设;三是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自觉贯彻落实院党组各项工作要求,院、庭长发挥好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不断提升平桥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王雪阳 曹若男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3487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