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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贩毒品 触犯刑律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0-08-06 08:50:07


近日,平桥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刘某,女,20岁,无业,信阳市浉河区人。2010116夜晚,刘某接到暂居信阳市浉河区马某某(另案处理)的电话,让其买点毒品,被告人刘某即与货主(身份不明)联系,并乘坐货主驾驶的红色无牌出租车到某宾馆门前,将0.7冰毒交给马某某,得款1000元。二人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货主开车逃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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