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平安”是每一个奔波者的殷切期盼,但车祸无情,当灾祸来临,如何妥善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大程度给予伤亡者家属经济、精神上的慰藉,是每个法官要思考的问题。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一起车祸的遇难者家属,双方就事故赔偿金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利用丰富的调解经验进行斡旋,最终成功化解干戈。
案件简介
2022年5月30日,高某军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带着高某斌行至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罗楼村长里岗组路段,因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将高某斌从车上甩落地面,后车辆又与左侧山体发生刮碰,事故造成二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高某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斌无责。6月17日,高某斌近亲属将高某军的配偶及子女起诉至平桥法院,要求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法官审理
该案由平桥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季恒审理。接到该案后,季恒仔细审查案卷资料,为了保障受害人权益,第一时间作出了保全裁定,对高某军及其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冻结。但经查询后发现,高某军及其配偶名下存款仅有寥寥几千余元,远不足以支付赔偿。
6月29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被告高某军配偶及子女称高某军生前并无存款,也未留下遗产,而原告则称对方在事后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申请对被告银行账户进行调查。
考虑到二位死者生前有雇佣关系,且前期被告曾积极主动帮助原告处理丧葬事宜,并垫付了丧葬费2万元,有积极解决纠纷的意愿,季恒认为此案有调解的基础,于是暂时休庭,庭后一边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边按照程序查清案件事实。
应原告申请,法院依法作出调查令,查询高某军及其配偶名下银行账户在事故发生后的交易明细,经查明,被告确实存在事发后将57万余元存款进行取现。7月15日上午8时,法院组织二次开庭,但在庭上,被告仍不承认财产情况。见此情形,季恒当即决定前往邢集镇实地查看被告居住房屋,查清其真实财产情况。


上午10时,季恒同调解员夏彦、书记员聂春萌一行三人顶着炎炎烈日来到被告居所,经查勘,被告所住房屋是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季恒意识到此案若经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不仅执行难度大,还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这次事故原本对双方家庭都是极大的打击,只有促成双方调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于是,季恒便现场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围绕双方的邻里关系及现实执行难题,劝导原告调整意向金额,另一方面向被告讲解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积极沟通,双方都同意认真考虑调解事宜。
7月15日下午,原、被告双方相约主动前往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最终达成了赔偿27万元的一致意见,并现场兑现了赔偿金额。至此,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双方当事人关系也予以缓和,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
对于亡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来说,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难题,也不能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在审理阶段调查到判决结果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应尽力将案件化解在前期调解中,用依法调查、审判,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事故对双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这是每一个法官的应尽职责。
事故本无情,法律有温度。在审判中,能够尽力帮助案件当事人,尽己所能抚慰双方内心的伤痛,让双方心有慰藉,是法官最为幸福和满足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