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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10 09:19: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建立健全在党委领导下多方协同、权责分明、运行规范、高效联动、数据共享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平安单位主管主责及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优势,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根据信阳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平桥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区委政法委统筹推动,区法院、区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多方参与,各司其职,沟通联动,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民商事案件、行政立案数下降15%,切实降低我区万人成讼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更高水平平安平桥做贡献。

二、推进措施

   (一)成立区级诉源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程雯升(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剑(区法院副院长)

     陈勇(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由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妇联、区知识产权局、区侨联、区工会、区房管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及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派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区法院,负责日常工作。

    (二)构建多元解纷纵横网络

1.构建乡、村三级纵向网络。充分发挥区一级诉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区法院依托区人民调解中心派驻工作室,经当事人同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并对可调解案件进行统筹分流、数据汇聚、研判分析等。进一步健全完善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依托综治中心等接受区综治中心的指派(分流)调解,如物业服务纠纷、领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对符合委派调解规定的纠纷、当事人调解意愿不强的纠纷,区法院可上报区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向本辖区内的当事人住所地诉源治理分中心或诉源治理工作站进行交办,明确责任、限时办理。

2.构建部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横向网络区直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立足各自职能分别与区法院搭建矛盾纠纷调解联动平台,针对重点诉源治理案件,设立相应的诉源治理分中心,主动落实各自领域内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推进行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低成本、更便捷的解纷渠道和服务,进一步预防、减少、分流、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消减诉源。区司法局要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引导、推动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区发改委要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区工商联要发挥商会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城纠纷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行业内规则解决纠纷。区侨联要着重利用侨联组织广泛、人力汇集特点做好涉侨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区知识产权局要妥善调解消费和知识产权纠纷。区民政局、区妇联要加强赡养、婚姻、监护等纠纷调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区残联要着重抓好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纠纷调解工作。其他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

3.构建线上调解网络。区司法局应积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律师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中熟悉社情民意、热心公道正派的人员中选聘专职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员,从整体上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区司法局应在区法院至少派驻4名常驻人民调解员,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诉源治理联络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配合区法院开展调解平台“三进”工作,负责统筹本辖区的调解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等应当推选1-2名熟悉本主管领域、热心并具备调解能力的特邀调解员,各村居、社区应当推选1名以上公道正派、群众认可且热心调解、具备调解能力的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要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区法院要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总入口,做好数据对接,充分发挥总对总在线调解机制作用,做好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及调解组织入驻线上平台工作,实现本地区解纷资源在线上汇聚。

(三)加强多方工作对接

1.完善工作联动对接。区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确定1名诉源治理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区法院应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流案件,根据纠纷类型或被告(被申请人)住所地为依据分流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等专职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各诉源治理联络员及专职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要及时接受平台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接收确认。专职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委托调解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在15天内反馈化解或调解结果,案件特殊的可以申请延长15天。对于当事人无法通知到位或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调解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所属诉源治理联络员,由诉源治理联络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反馈或通报。必要时,由诉源治理联络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动联调,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妥善化解。

2.注重联动办理效果。区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调解员接受区法院委派、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完成分流调解案件成功率(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已结的案件总数)应争取达到30%,尽量将矛盾纠纷通过非诉途径化解。具体数据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集为准。

3.健全司法确认机制。区法院要与区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司法确认联络与沟通机制。对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区法院在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经区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人员应积极运用线上司法确认,通过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做到申请线上提交、内容线上审查、确认线上办理,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等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调解业务培训。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要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培训会、工作座谈会,全面摸排调解员工作现状及存在困难,制定调解指引规范,规范音视频调解操作流程,有针对性的开展“点对点”培训、指导、交流,通过培训学习和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区直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专职、特邀调解员、诉源治理联络员应当积极参加,确保熟悉应用相关在线调解平台,熟练掌握调解技能。

2.加强联调绩效通报。区综治中心、区法院要建立工作台账并总结工作成效,区诉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先行调解纠纷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排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诉前调解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是平安平桥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加强经费保障,探索建立相关基金,确保本地区、本部门诉源治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成立诉源治理中心,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组织要诉源治理工作站。各成员单位要于一周内将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名单报至区司法局,由司法局集中梳理、统一造册,诉源治理联络员名单报至区法院。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协作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落实工作任务,形成联调联控整体合力。区委政法委要强化牵头抓总,通过考核督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有力举措,及时跟进解决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强化各协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配合,确保联调机制的有效运行,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整体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要注重发挥自身宣传渠道,广泛普及诉前调解知识,注重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的宣传渠道,宣传推介诉源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工作成效及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向社会大力宣传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优势,积极引导群众主动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落实考评奖惩。对诉源治理效果不明显、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立案数不降反升的,区诉源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报请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重点对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建设情况、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无讼”村居(社区)创建等情况进行考评。


附:区综治中心联系人:李功丽   联系电话:187*****

区司法局联系人:米兵     联系电话:158187*****

区法院联系人:吕寿春       联系电话:136158187*****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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