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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全程调解不放弃 合同纠纷案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2-11-05 08:44:26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长的“沃土”,一直以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着力围绕主业主责,持续抓好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办理。近日,明港人民法庭副庭长张素在一场当事双方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前、庭中、庭后”始终,查清症结,多次协商,不断优化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对该案的调解结果都十分满意,该案的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2014年1月,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河南信阳某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被告)共同参与建设某项目工程,双方约定由被告申请并办理土地出让,原告提供资金合作建设,并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至2014年7月,原告前期手续已办妥,多次敦促被告履行义务,但被告因客观原因土地手续一直未能按时办理,案涉工程项目迟迟无法启动,合作难以按约推进。2021年11月份,双方经过商议决定解除合同,但关于解约后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未能达成共识,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诉至平桥法院,诉请被告返还原告支付款及支付违约金等经济损失赔偿共计165万元。

承办法官张素接手该案后,仔细查阅证据材料,确认原告所述情况属实,案情明晰,证据充足,张素认为,判决此案很简单,但直接判决不利于判后法律义务的顺利履行,原告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于是她积极组织双方与庭前、庭中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初步意见。但在后续的调解中,被告表示,由于其收入主要集中于夏收、秋收时节,具有较强季节性和不稳定性,提出按照收入的25%进行付款,但原告却认为此方案过于灵活,不好把握,双方没有协商出满意的方案,庭前和庭中两次调解未果。

虽然两次调解未果,但张素仍不放弃对该案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她认真分析双方矛盾焦点,多方调研考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从双方实际出发,提出了以季度为付款节点,被告按照往年盈收情况对每季度收入进行预估后,确定该季度具体付款金额的新方案,该调解方案得到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可。10月21日,原被告双方到平桥法院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该涉企案件的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法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没有机械地审理、判决,而是通过不懈努力,厘清焦点,促成双方和解,真正将矛盾化解落到实处。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全员参与、全程调解”的民商事案件调解,将案件调解工作向纵深领域推进,优质高效地化解案件纠纷,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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