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8月初至9月底,被告窦某从原告河南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处陆续采购价值7000元的商品进行批发零售,当时窦某承诺于2021年1月16日前全部结清欠款。到期后原告公司多次打电话催收,却一直未能成功收回货款,双方就还款问题各执一词,原告无奈,只好将往日的生意伙伴起诉至平桥法院。
处理结果
平桥法院仔细查阅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原告提交的通话录音证据逐句分析,反复询问被告真实意思表达,帮助双方梳理债权信息,转账记录等。通过不断举证质证,被告终于理清、认可其所付款项系其他货款,现尚欠原告7000元货款。庭后,被告在平桥法院的见证下立刻履行了货款,原告也主动撤回起诉,至此,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在平桥法院柔性司法和温情调解下,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企业权益得以维护。无论案件标的大小,在家长里短中理清法律关系,在法与情、情与理中寻求最佳结合点,是平桥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不懈追求。
新阶段,新征程,平桥法院将始终坚持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的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