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急需用新房
辛辛苦苦凑足首付款后按揭买房子
却遭遇开放商延期交房长达一年
至今始终未有交付回馈
住进“新房”变得遥遥无期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王飞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印着“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字样的锦旗,由他审结的一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他的公正研判裁量、全面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原告徐某因家中急需用房需求,到被告信阳某置业公司售楼部咨询其所售商品房,被告承诺当年12月31日前即可交房。3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信阳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原告支付约20万的首付款,其余84万余元房款按揭支付。之后原告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但到了约定交房时间,被告却以各种理由延迟交房,导致其不能入住,原告多次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2022年11月,原告诉至平桥法院,诉请与被告解除合同,归还购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飞深入分析案情,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原告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被告处买房正是因为其保证能及时交付,但被告违约一年后仍未能交付,并始终拿“疫情原因”当做违约借口的“万金油”。被告表示逾期交房确因突发疫情的不可抗力和其他复杂因素,愿意和原告协商调解,积极配合调解工作。王飞认为该案虽然并不复杂,但双方存在一定的对抗情绪以及对逾期交房责任、合同条款等方面的理解误差。
为尽快妥善解决该案件,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官助理陈琪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对双方耐心的释法说理,疏导调解,化解双方情绪,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自愿就解除合同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首付款、已付按揭贷款本息共计28万余元,并偿还原告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本金72万余元及自2022年11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后双方互相配合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备案解除手续及按揭贷款解除手续。至此,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平桥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协商化解矛盾纠纷,注重纠纷的合理疏导和法律释明,平等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探索涉民营企业纠纷化解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包括民营经济在内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