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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平桥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3-02-22 17:30:42


被执行人:杨大鹏,男,汉族,1988年6月25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台北城上城南门7栋108商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娟与被执行人杨大鹏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65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杨大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5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娟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杨大鹏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杨大鹏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4*****(易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姓名:杨大鹏

执行依据:(2022)豫1503民初6515号

执行标的:500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台北城上城南门7栋108商铺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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