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信阳华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陈金芳,女,汉族,1972年9月4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花园北路。
被执行人:秦雪子,男,汉族,1998年2月22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路邮政局家属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孔妍与被执行人信阳华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金芳、秦雪子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70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10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孔妍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并将其控制交于法院,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82(易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公司:信阳华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21)豫1503民初7087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姓名:陈金芳
执行依据:(2021)豫1503民初7087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花园北路
姓名:秦雪子
执行依据:(2021)豫1503民初7087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人民路邮政局家属院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