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文胜,男性,汉族,1968年08月21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办事处农林路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阎淑红与被执行人周文胜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03民初69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周文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3029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阎淑红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周文胜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周文胜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3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6。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姓名:周文胜
执行依据:(2018)豫1503民初6909号
执行标的:3029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办事处农林路1号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