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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平桥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3-03-22 09:33:48


被执行人:周文胜,男性,汉族,1968年08月21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办事处农林路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阎淑红与被执行人周文胜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03民初69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周文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3029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阎淑红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周文胜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周文胜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3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6。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姓名:周文胜

执行依据:(2018)1503民初6909号

执行标的:3029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办事处农林路1号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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