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卢国良,男,汉族,1982年6月15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彭家湾乡李岗寺村孙湾组。
被执行人:汪玲,女,汉族,1982年6月15日生,住址同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聂书前与被执行人卢国良、汪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卢国良、汪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493181.49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聂书前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卢国良、汪玲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17(丁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姓名:卢国良
执行依据:(2022)豫1503民初192号
执行标的:493181.49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彭家湾乡李岗寺村孙湾组
姓名:汪玲
执行依据:(2022)豫1503民初192号
执行标的:493181.49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彭家湾乡李岗寺村孙湾组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