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事,不可不慎,在日常生活中,婚姻缔结双方,因彩礼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副庭长张素从案件涉及的情感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庭调解并当庭履行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相识,2021年10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但未进行法定婚姻登记。2021年11月被告至原告工作地共同生活一月后,被告离开并回归其父母处居住至今,期间被告多次拒绝原告父母接其回家,同时要求解除双方婚约。原告表示当初结婚时支付给被告彩礼费、四金费、改口费及婚后生活费等共计23万余元,若解除婚约应归还所花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平桥法院。
张素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研判案情,查阅卷宗,考虑到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涉及本土风俗、感情纠葛、世俗人情往来等,若处置不当既会让群众误解,也会引发两家长期的矛盾对抗。于是张素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细致倾听双方意见,被告表示自己已决心不与原告继续婚姻生活,愿意接受调解,但所收的部分彩礼和婚后生活费都用作双方共同花销,不应归还。原告表示理解,但其愿意支付被告生活花销、生病开销等巨额金钱的目的是为了成立家庭共同生活,现双方解决民俗婚约,理应返还现有婚约财产。
听取双方诉求后,张素法官认为双方按农村风俗办理了结婚酒席,并以夫妻名义有过短期的同居生活,虽然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从民俗层面来看,彩礼是确立婚约的标志,婚约一旦确立,代表着男女双方准配偶关系的成立,即未婚夫与未婚妻,而不是普通的男女朋友关系。现双方解除民俗婚约,二人缔结法律婚姻关系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理由成立。经法官以法为主、以情为辅的耐心协调,被告当庭归还原告现金4万元、电脑、“四金”等彩礼,原告也当庭归还被告陪嫁的家具被子等物品,双方达成和解,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当庭化解。
近年来,针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平桥法院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注重结合本地各民族风俗习惯强化释法明理,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睦”。下一步,平桥法院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初心,积极探索执行新方式、新举措,攻坚克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