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来临,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强化师生防溺水安全意识,进一步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识,做到早预防、早布署。6月16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助理陈卫卫来到高新区第三小学开展防溺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小学生一定不能擅自下水游泳、下水救人,如果遇到有人落水一定要寻求大人的帮助。”陈卫卫通过讲解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件真实溺水案例和溺水事故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惨痛教训,警醒孩子们要时刻筑牢防溺水意识,不可麻痹大意。
紧接着陈卫卫从“六不一会”原则入手,逐条详细分解阐释防溺水的“六不”和“一会”,讲解不会水和会水的人在溺水情况发生时,如何开展逃生、自救和互救。整场宣讲会生动形象、气氛热烈,陈卫卫积极和同学们互动,并给同学们发放精心准备的礼物,宣讲课上掌声不断……
“安全意识常在,法律警钟长鸣”,此次宣讲活动旨在宣传教育前导,防范关口前移,提高了学生自护自救和避险意识,夯实了学校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工作。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立足职能职责,紧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线,继续开展防溺水宣传,切实密织防溺水安全网,最大限度的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让防溺水教育深入学生心中,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防溺水“ 六不一会 ”
1. 不私自下水游泳。
2. 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 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一会:
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