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优化营商环境 -> 工作动态

诉讼服务“好差评” 畅通渠道促提升——平桥法院出台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7 11:38:51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司法需求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提升诉讼全流程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一站式建设高质量发展。

日前,平桥法院建立《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依托信息化、智慧化手段,持续推动诉讼服务功能改造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元可选的全方位优质诉讼服务。

(一)评价分级,覆盖全程

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包括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测评内容包括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诉讼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等。

(二)及时转办,定向督办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收到差评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交由具体办理业务的部门立即安排专人回访核实,核查评价主体给出差评的真实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之后,由评价主体对整改情况再次作出评价,直到评价为满意为止。

(三)奖惩分明,服务提升

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检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重要标准。满意度评价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评估督导。对服务评价较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截至目前,我院共收到满意度评价326件,诉讼服务满意度率为78.56%。

为充分发挥好差评对工作的促进提升作用,平桥法院以好差评工作为抓手,针对当事人、代理人作出的中评”“差评评价,及时进行回访,全年度回访次数多达百余次,对于回访过程中部分律师提出速裁快审案件审理周期较长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加大小额程序适用力度,加快速裁审理周期。平桥法院小额程序适用率目前在全市名列前茅,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保持在20.02天,而对于当事人的好评反馈,及时转达相关干警、部门,借助好评制度,为进一步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除此之外,平桥法院借助好差评工作完善改进诉前调解工作。针对部分律师反映的诉前调解分流、时长等问题,有的放矢,制定方案,精准分流案件、严格把控调解时长。目前全院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20.44天,诉前调解成功率75.01%,诉前调解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获得律师们的一致好评。

通过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全面、及时、客观地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评价情况,将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以评提质,以评促改,优化服务,让办事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了发言权,同时,将好差评纳入每一名法院干警年度绩效考核,将群众利益与干警利益有效绑定,息息相关,使制度得以有效优化,使服务得以有效提升,切实把群众的口碑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实效的重要标准和最好体现,用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3273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