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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丨《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帮助手册》

发布时间:2022-05-05 19:42:51


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


帮助手册



1. 使用流程

1.1 审判案件

案件列表(审理阶段案件) / 立案庭案件(立案阶段案件)发起任务➡任务处理,送达操作➡任务核查核查送达过程及回执文件➡任务归集回填回执到流程系统

1.2 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发起任务➡执行任务,送达操作➡任务核查核查送达过程及回执文件➡任务归集回填回执到流程系统

2. 进入送达平台

2.1 审判系统跳转入口

立案阶段案件送达:登录审判流程系统→立案办理→选择案件→送达文书→统一送达→集中送达平台→对于需要送达的案件,可操作发起任务、送达、核查、回填回执等,立案阶段案件主要在送达平台中的立案庭案件菜单中展示。

审理阶段案件:登录审判流程系统→案件办理→选择案件→送达文书→统一送达→集中送达平台→对于需要送达的案件,可操作发起任务、送达、核查、回填回执等,审理阶段案件主要在送达平台中的案件列表菜单中展示。     

2.2 执行系统跳转入口

登录执行流程系统→选择案件→送达节点→送达系统→集中送达平台→对于需要送达的案件,可操作发起任务、送达、核查、回填回执等,执行案件主要在送达平台中的执行案件菜单中展示。

2.3 直接登录

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143.0.45.12:8001/login.html,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到平台。

 

3. 信息配置

进入平台后,需要先配置法官的手机号和固话号,方便送达过程中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尤其是使用电话送达时,必须先完善此信息配置,否则系统会提示“未配置拨号信息...”。

 

左侧菜单导航区,“参数配置”→“信息配置”,点击进入信息配置页面。页面可按照姓名搜索,选择需要配置的人员,点击数据表格中的“配置”按钮,完善相关信息。

 

 

● 手机号,配置用于网络通话时与当事人通话的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的手机号或者固话号。建议配置手机号,送达任务完成转核查时,也会短信提醒法官有需要核查的任务。

● 固话号,配置用于邮寄面单上显示的寄件人的默认联系电话,一般设置为法官的固定电话。

● 法庭地址,如果法官的开庭地点确定,可配置法庭地址,在发起送达任务页面中会默认显示到开庭地点中。

● 配置送达人员,如果案件的送达需要多个送达人员,可在此处配置。后续送达过程中默认获取此处关联的送达人员信息。

 

4. 案件列表

左侧菜单导航区,“法官任务子系统”→案件列表(立案庭案件、案件列表、执行案件),点击进入案件列表页面。在案件列表,可查看当事人及代理人信息、案件的相关司法文书、当前案件已发起的送达任务情况。

 

一个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发起多个送达任务。如立案阶段的受理手续送达、诉前的开庭手续送达、诉后的结案手续送达等,都可以在送达平台中发起任务,跟踪送达情况。

送达状态描述:

待送达,案件在送达平台,默认送达状态为“待送达”

送达中,案件发起送达任务后,送达状态由“待送达”变为“送达中”

待核查,一次送达任务中的当事人都送达完成后,送达状态由由“送达中”变为“待核查”

送达完成,送达任务核查通过后,送达状态由“待核查”变为“送达完成”


4.1 案件同步

从审判系统/执行系统选择相应的案件跳转到送达平台,案件信息及文书会同时同步到送达平台。

4.2 案件更新

在案件列表选中案件,点击更新案件”,同步最新的案件信息以及文书。

4.3 批量更新

民事案件:在“案件列表”/“立案庭案件”点击“批量更新”,根据立案日期(三日内),点击确定后会同步查询限定时间范围内的当前登录用户所承办/立案的案件。

执行案件:在“执行案件”点击“批量更新”,填写立案起始日期,点击确定后会同步查询限定时间范围内当前用户所在法院的所有案件。(备注:查询起始时间不要超过1个月,否则可能查询超时。

5. 发起任务

在案件列表页面,选择案件,点击数据表格左上角的“发起任务”按钮,跳转到新的页面根据案件、当事人信息,选择文书,发起送达任务。

发起任务操作页面,展示有案件的基本信息、所有当事人的信息及送达记录。默认所有的当事人,默认送达的全部方式。

 

备注:多选送达方式时有默认优先级,如送达方式全选,默认电话送达

5.1 选择当事人

一次送达任务中,可以选择案件的所有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需要送达的当事人。如果一个送达任务中,只有一个当事人,一个当事人送达完成后,送达任务就转入待核查状态;如果一个送达任务中,有多个当事人,需要所有的当事人都送达完成后,送达任务才能转入待核查状态。

5.2 选择送达方式

对于需要送达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全部送达方式,也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几种需要的送达方式。如果选择一种送达方式,后续送达操作时只能通过一种方式送达;如果选择多种送达方式,后续送达操作当一种方式送达失败时,可直接选择其他方式送达。

5.3 选择邮寄地址

如果送达方式选择了邮寄送达,需要确定发起送达任务时,至少选择有一个邮寄地址。

5.4 核对信息

在流程系统中,当事人是单地址、单电话,而且有时候立案阶段原告提供的被告的信息有误,可在送达平台中根据文书、卷宗等修正当事人的信息。

发起任务,右上角有一个核对信息,可以修正当事人的电话、地址等信息。点击右下角更新基本信息可以添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以及证件号等信息。

 

 

备注:当事人信息编辑窗口的左侧按钮为“删除”、右侧按钮为“确定”保存,窗口取消关闭在右上角的“×”按钮。

5.5 电子送达前置

为了节约送达成本,送达平台推行电子送达方式,目前内网也公布电子送达强制前置的通知。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确定郑州和洛阳两个地市作为试点法院,经受送达人同意,试点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下简称“三书”)均可通过电子送达,非试点法院除三书外,其余文书均可通过电子送达。发起任务时,【是否送达三书】一定要根据送达的文书类型选择。

①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必须电子(短信/电子邮箱)送达。发起任务时必须要选择短信/电子邮箱送达的其中一种,其他送达方式自行选择。

②当事人未同意电子送达但无联系方式,无限制。

③当事人有联系电话,未同意电子送达,先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送达时需选择电话+短信/电子邮箱+其他方式。如果电话沟通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可后续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如果电话沟通后当事人不同意电子送达,可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继续送达。发起任务时必须要选择电话送达+短信/电子邮箱送达,其他送达方式自行选择。

备注:如果一种送达方式送达后,需用其他方式继续送达,如电话之后需用邮寄送达,编辑送达记录【下一送达方式】选择邮寄送达。

5.6 选择文书

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需要送达的司法文书不同,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当事人需要送达的司法文书。文书可以在审判流程系统中制作后同步到送达平台,也可在送达平台中上传。

发起任务时一定要先更新案件,确保案件信息以及文书已最新同步流程系统,选择文书时先确认一下本系统文书下的那个文书是否能打开,如果不能打开,先将本系统文书下的无法打开文书删除,然后选择流程系统中的正确文书进行送达。

 

 

5.7 协查找人

5.7.1协查入口

发起送达界面右侧点击“协查当事人信息”,进入协查页面。

 

5.7.2 协查找人

进入协查页面,选择需要协查的案件,点击“协查找人”,选择协查当事人,点击生成协查函可自动生成对应的协查函,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协查申请。

注:

1)协查根据当事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查找,请提前确保信息正确

2)协查函仅支持pdf文件

3)协查结果一般不超过30分钟回传送达系统(查询人数过多,时间会延长)

 

5.7.3 协查结果

进入协查页面,选择协查案件,点击“协查找人”,可查看协查记录,如协查结果是“已处理”状态,点击“查看结果”可查看协查结果,协查成功后,协查手机号可自动进入“送达系统”。

 

 

 

6. 已发起任务列表

左侧菜单导航区,“法官任务子系统”→“已发起任务”,点击进入已发起任务页面。法官可查看发起的任务,以及送达情况。对未送达的任务,可进行撤回操作,点击详情可查看任务详情。

 

7. 任务处理列表

左侧菜单导航区,“法官任务子系统”→任务处理列表(任务处理、执行任务),点击进入任务处理页面。列表显示所有状态的送达任务,包括送达中、待核查、送达完成。对未送达的任务,可进行退回操作,点击操作列中的“送达”,可进入送达操作页面。

 

8. 送达详细操作

送达操作页面,根据任务发起时选择的当事人信息、送达文书、送达方式等实施送达工作。

 

备注:多选送达方式时有默认优先级,会优先选择排序在前的送达方式,下一送达才可选择其他送达方式。

8.1 核对信息

任务处理点击送达后,在送达操作界面,也可核对信息,修正当事人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具体操作同 5.4 核对信息

8.2 电话送达

选择单个当事人,点击“电话送达”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进行电话送达操作→选中左侧电话,会给右边赋值电话号码→拨号→通话结束后,在备注中详细描述通话的过程,完善送达信息,点击“确定”生成送达记录。通话录音自动获取,根据备注内容生成电话追记。

 

 

如果通话结束后,需要给当事人再次发送短信提醒,可点击“短信通知”按钮。确认短信内容后,点击确定发送到选择的当事人的手机上。

 

8.3 电子邮箱送达

选择单个当事人,点击“电子送达”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进行电子送达操作→根据证件号自动注册邮箱→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成功→点击送达回执文件中“获取回执”可获取回执文件。

备注:1)当事人需同意并签订电子送达确认书,或者电话同意电子送达。

2)仅支持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邮件送达系统"进行送达。

      

 

当事人收到的短信提醒及系统生成的回执文件:

   

8.4 短信送达

选择单个当事人,点击“短信送达”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进行短信送达操作→选中左侧号码确定发送→当事人通过短信查收司法文书后,会显示已读状态,点击送达回执文件中“获取回执”可生成短信回执文件。

备注:当事人需同意并签订电子送达确认书,或者电话同意电子送达。

 

当事人收到的短信后直接点击链接,可以查看到送达的相关文书:

    


8.5 邮寄送达

选择单个当事人,点击“邮寄送达”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进行邮寄送达操作。

 

1)本院邮寄:直接输入邮寄单号,自行打印封装邮寄,收到回执后上传邮寄回执,编辑修改送达状态。

2)中心邮寄:确定邮寄的收件人、寄件人信息后,选择中心邮寄,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匹配距离当事人地址最近的打印中心,由中心打印封装、交邮。如果当事人签收,回执返回打印中心,由中心上传回执如果投递失败,退回发起法院,由法官上传回执。→回执上传后法官确认无误点击“编辑”修改送达状态。

 

邮寄送达操作后,生成送达记录,点击送达过程中的单号,可跟踪物流信息。

 

8.6 窗口送达

选中当事人→点击窗口送达→承办法官按预约时间到窗口自行送达,或预约好时间,由送达中心人员代为送达。送达状态、结果反馈应及时通过送达平台记录,留存。

 

8.7 外出送达

选择当事人→点击外出送达,发起外出送达任务→外出送达状态、结果反馈上传至送达平台记录,留存。

 

8.8 公告送达

选中当事人→确定公告内容提交到人民法院报公告系统→可下载生成缴费单,当事人扫码缴费→更新公告状态,公告状态变为“已刊登”后,可获取返回的回执文件。

 

备注1)公告类型和公告内容要保持一致。

2)公告申请人电话必须确定无误。

      3)公告状态为“已刊登”后才能够获取到回执。

8.9 添加地址、电话

①核对信息左下角有添加邮箱、添加电话、添加送达地址等按钮,点击对应按钮可以添加相关信息。

②每种方式送达操作的窗口的左下角也有添加地址、电话等的按钮。

    

8.10 上传回执

在任务处理里点击送达,找到送达记录,点击上传回执,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上传。

 


8.11 编辑送达记录

送达完成:在任务处理里点击送达,找到送达记录,点击“编辑”,“编辑”修改送达状态“送达完成”,下一送达方式不填写,点击确定。一个任务里所有当事人状态都为送达完成时,任务状态会变为待核查,可以到任务核查里进行处理。

需要进行下一送达方式:在任务处理里点击送达,找到送达记录,点击“编辑”,“编辑”修改送达状态“继续送达”,下一送达方式选需要使用的送达方式,点击确定,就可以继续进行送达操作。

 

9. 任务核查

9.1 核查

左侧菜单导航区,“法官任务子系统”→“任务核查”,点击进入已任务核查页面。送达工作完成后,法官需要核查送达过程及送达回证。选择列表中的任务记录,点击记录最右侧操作列中的“核查”。

 

核对送达记录及送达回证,设置核查结果。如果核查不通过,根据核查时的意见,需要重新在任务处理中跳转到送达操作页面补充信息或者再次送达。

 

10. 任务归集

10.1 送达报告

左侧菜单导航区,“法官任务子系统”→“任务归集”,点击进入已任务归集页面。列表显示所有核查无误后的送达任务,可查看送达报告并打印。

 

 

10.2 回填回执

左侧菜单导航区,“法官任务子系统”→“回填回执”,点击进入已任务归集页面。点击回填回执,选中当事人的回执文件,点击确定,回执文件以及送达信息会回推到流程系统。

备注:(已经回填到流程系统的送达记录送达平台无法删除,如果是送达日期、签收人、送达人等信息有误,可返回任务处理里重新编辑,然后重新回填,可覆盖原来信息)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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