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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把脉抓方”解难题 “对症下药”得实效——平桥法院化解系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26 18:52:54


“房子是住进去了,可是没有产权证心里总是不踏实”。买房可谓是人生大事,但买房后迟迟办理不了房产证,着实令人心烦。近期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陆续收到十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该系列案件的原告均来自信阳某小区,业主们要求被告河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违约金。

该系列案在平桥法院受理后,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季恒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同时为缓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减轻群众诉累,在征得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的同意后决定采取“个案先行示范裁判,以一案带动多案化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最终通过解“心结”化“法结”,该小区十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化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日前,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河南法治报道》栏目、信阳电视台《平安信阳》栏目先后对该起案件进行了深入报道。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肖某某、柳某某与河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后的60日内,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全部办证资料。合同签订后,肖某某、柳某某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按揭款。2017年5月房屋交付,在房屋交付后的60日内,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向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全部办证资料。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原告于2022年起诉。与此同时其他9户业主也因为相同原因向平桥法院提起诉讼。

接手此案后,季恒首先做了耐心细致的案头文字工作,逐一整理出具体数据,包括逾期天数和违约金约定等,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做好庭审准备,同时与原告、被告进行充分沟通,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固定,明确了争议焦点,确定了开庭时间。

庭审中,季恒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全案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充分辩论,合议庭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数额。审判长季恒认为,该案为系列案,所作的判决将会在涉案小区产生示范效应,比起简单判决,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和现实困难。考虑到该案涉及到营商环境,在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时既要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也要防止违约金过高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因此该案的审理重点在调不在判,只有促使当事人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才能真正化解矛盾纠纷。

合议庭结合庭审控辩意见,综合考虑被告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原告损失的实际情况、新冠疫情造成的客观影响及被告继续履行的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调解引导,多次组织“背靠背”调解,积极鼓励和敦促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在合议庭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就违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原告撤诉。本次矛盾的成功化解,对其他系列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有效带动其他九名原告积极主动协商调解,最终该小区十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全部撤诉,这场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平桥法院在审理住房纠纷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期盼,结合当事人实际问题,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下一步,平桥法院将针对案情相似度高、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系列案件,继续践行“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诉源治理基本理念,充分发挥释法能动作用,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及时维护合法权益、案件“止升减量”的良性循环,让优化营商环境与诉源治理工作共促共进。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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