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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丨张楷永院长开庭审理两起行政案件 深化府院联动共促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3-07-27 09:38:51


“现在开庭!”7月26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楷永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信阳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负责人甘蔗参加庭审。

二原告房屋门前河道改造,为了解该河道改造工程征拆情况,向平桥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平桥区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原告对该答复不服,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信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因原告认为平桥区政府未履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便向市政府再次递交了“区政府未履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以该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二原告不服,诉至平桥法院。


为确保庭审质量,张楷永院长在开庭前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制定详细的庭审计划,经与合议庭成员深入讨论,决定将两起案件合并审理。

庭审中,张楷永院长有序把握庭审节奏,准确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信阳市政府不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议庭对该行政行为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双方围绕该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张楷永院长向原告释法说理,阐明“被告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缘由,说明法律事实及依据,原告明晰后对此表示理解。市政府出庭应诉负责人就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同时表示将于庭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原告房屋内涝、积水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力争解决原告现实困难。庭审最后,两案原告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两起行政争议均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平桥法院在行政案件庭审程序中,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行为进行充分阐述,确保其“出庭又出声、出效更出彩”,促进行政争议快速化解。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院长带头办理行政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力促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推动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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